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涞水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华银天鹅湖部分项目立项手续的公告根据《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研究,同意撤销以下项目立项手续: 1、天鹅湖居住区(表),建筑面积9.8万平米。(2009年9月14日) 2、天鹅湖居住区(表),建筑面积35万平米。(2009年11月1日) 3、天鹅湖金峪谷西区(A),备案证(涞水发改投资备字[2013]20号),建筑面积102432平米。(2013年10月14日) 4、天鹅湖金峪谷西区(B),备案证(涞水发改投资备字[2013]21号),建筑面积110344平米。(2013年10月14日) 5、天鹅湖西峡谷居住区(一期),核准证(涞水发改投资核字[2014]11号),建筑面积85384平米。(2014年9月4日) 天鹅湖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已实施部分尽快完善建设手续,未实施部分停止建设。若确需建设,报县行政审批局重新审批。 特此公告。 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涞水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