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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大病)政策解读
2019-01-02 返回列表

  (一)普通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
  1、普通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39种)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循环系统疾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消化系统溃疡(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干燥综合征)、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泌尿系统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衰竭、慢性肾炎)、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帕金森病、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病、活动性结核病、脑瘫。(这39种,所有城乡居民患有这39种疾病均可申报)
  2、普通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需提供资料
  住过院的患者,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没有住过院的患者,提供二级以上一个医院的门诊病历和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须加盖公章),另需提供挂号单、交费票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3、普通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实行限额管理。2018年度成人居民补偿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支付比例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2019年度成人居民补偿起付标准为800元,学生儿童500元;支付比例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19种)
  高血压病(III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脏器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18种。注:2018年4月16日起尘肺病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凭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病历和诊断书申请,提出申请次月起享受政策。(这19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报销待遇的病种,其他参照普通居民39种慢性病病种申报并享受相应待遇)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申请需提供资料:
  住过院的患者,提供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没有住过院的患者,提供二级以上一个医院的门诊病历和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须加盖公章),另需提供挂号单、交费票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种病种报销待遇(不在19种范围内的慢性病病种,相关待遇参照普通居民待遇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19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是75%,最高支付额是一种病一年最高报6000元。
  (三)普通参保居民门诊大病
  1、普通参保居民门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血友病、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门诊大病还包括学生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意外伤害。
  2、普通参保居民门诊大病申请资料:
  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
  3、普通参保居民门诊大病报销待遇:
  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线,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报销待遇门诊大病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待遇门诊大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病申请资料:
  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大病报销待遇:
  门诊特殊大病(4种)补偿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是90%。最高支付额是每人每年15万元。
  (五)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享受待遇时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待遇门诊慢性病(大病)随时收取申请材料,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普通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每年10月份收取申请材料,鉴定通过后次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普通参保居民门诊大病每季度末收取申请材料,鉴定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注:申报材料准备齐后,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并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加盖村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由个人或村代办员交至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
  专家鉴定审批通过的,发放慢性病证,由乡镇劳动保障所到县医保中心领取按原渠道发还患者,之前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不再返还。未通过专家鉴定的,发放鉴定结果《告知书》,患者相关申报材料按原渠道返还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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