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保定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报销结算,出院即报。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住院不需交纳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3、2018年度保定市域外门诊费用报销时间为2019年1月4-1月31日。 4、城乡居民患有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请联系本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进行申报,享受医药报销待遇。 5、严厉打击医药机构和个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欢迎社会监督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312—4532106。 6、涞水县人社局城乡医保中心电话0312—4532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