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15号文件)的要求,我办立即会合发改局对我县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光伏扶贫项目(即我县2016年19个村级电站,因选址问题联建成4个光伏电站)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经排查未发现申报项目化整为零,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的现象。 二、我县19个村级电站发电户号与申报完全一致,未发现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 三、我县电站申报户数完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每5千瓦对应一名受益贫困户)。 四、未发现重复申报,将已录入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现象。 五、未发现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 六、未发现电站在工程上层层转包现象。 七、未发现光伏组件以次充好、运维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特此公告 涞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涞水县发展改革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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