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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涞水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5-14 返回列表

中共涞水县委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涞水县进行了巡视。12月12日,省委巡视组向涞水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县委认为,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涞水的巡视是一次全方位政治体检,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全面提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水平的重大契机,是提升干部“四个意识”、净化涞水政治生态、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的重大转折。县委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启动,精准高效推进,确保快见成效、见大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和理解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政治任务,在省委巡视整改中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2018年2月8日,组织召开了县委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各常委结合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增强了抓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夯实整改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赵乐际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县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县委书记负“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务实高效推进。2017年12月18日,县委书记王义民主持召开县委十三届2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涞发〔2017〕17号),把反馈的3方面14个大问题细化为48个具体问题,把反馈的6方面意见建议细化为25项具体任务,全部明确牵头县级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反馈的问题彻底整改。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既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从思想层面整改,力求通过整改落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把省委巡视整改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县委巡察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综合效应,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特别是召开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深刻查摆反思,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深挖思想根源,提高县委常委会及个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需整改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持续发力推进。力求通过反馈意见的整改和问题线索的办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县委十三届26次、28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分别专题调度推进,并在2018年1月5日召开的县委十三届三次、十六届政府二全会上,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及全面从严治党再次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严明责任,加快整改,高效完成,并及时跟进建章立制,确保通过整改,切实形成全新政治生态。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8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7个、基本完成9个、未完成2个。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政治意识、政治把握不够”问题。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发挥党委理论中心组平台作用、党校阵地作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作用,强化政治定力。县委常委会带头坚持学思践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党规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列入县委中心组必学内容,同时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认知水平和政治把握能力。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决议决定,始终站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去认识和推动,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县委常委会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作为执政准则,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通过自省自警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强化政治引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之责,规范提升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委常委会以身作则,带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突出政治建设,着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好县委常委会政治引领功能,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体现对党的忠诚,把“四个意识”转化为听党指挥、为党为人民尽责的实际行动。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信访稳定、社会治理中人民至上理念体现不够”问题。一是开展群众观教育。与中央、省委、市委部署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放思想大讨论等相结合,特别要紧密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人民至上的观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社会治理各环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发挥群众工作中心作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对接待、分流、督办等每个环节全部明确责任、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级群众工作中心及乡村群众工作站室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接访、下访、约访等相关制度,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依法有序引导信访工作,真正建立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机制。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落实了市、县两级领导包联包案工作制度,2017年8月份以来,县级领导对重点信访案件及时进行了批办,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矛盾隐患全部落实县级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对在信访稳定、社会治理中的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问责力度,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7人,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脱贫攻坚准备今年摘帽,县委、县政府紧迫感还不够,有的脱贫攻坚任务尚未完成”问题。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到阜平县调研视察时的殷切嘱托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总体要求,肩负政治责任、大局责任、社会责任和终结贫困的历史责任,把脱贫攻坚与山区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生态建设统筹推进,举全县之力打好扶贫脱贫的整体攻坚战,确保2017年实现脱贫退出。县委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程项目。一是加大危房改造推进力度。针对“2015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率偏低”问题,及时下发了《涞水县2014-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自查自纠整改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第一,结合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通过精准识别,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第二,验收严格把关,对申报户建房面积超标或盖楼房的,验收不能通过、资金不能拨付;第三,有的危改户自筹资金困难,无法实施危房改造。根据上述措施或原因,剔除不合条件的危改户,2015年、2016年危改任务已完成。二是大力实施易地搬迁工程。针对“易地扶贫搬迁2015年上报搬迁人数虚高,2196人搬迁任务未完成”问题,与2017年全省建档立卡“回头看”相结合,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按照新标准进行重新识别,严格核实后予以认定。截至目前,赵各庄镇安北安置小区和三坡镇义和庄、紫石口两个安置点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安北安置小区正在搬迁准备中,义和庄和紫石口安置点正在搬迁入住。三是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2017年8月下旬,通过电视、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脱贫退出浓厚氛围,组织了建档立卡“回头看”,按照“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对全县284个村的贫困人口进行了再识别,并逐乡镇、逐村完善了基础档案资料,同时还成立了督导组,对每个乡镇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了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
  (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扶贫资金轻监管,个别扶贫领域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问题。检察机关对我县扶贫系统个别工作人员涉嫌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县委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效衔接,制定了专项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扎实有效推进整改。二是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巡察。及时制定了《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彻查彻纠彻改。同时,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组成4个巡察组,于2018年1月中旬进驻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山丘区10个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目前,已发现一批问题线索。三是强化监督问责。2017年8月份以来,发现或接到关于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113个,已立案47件,查结45件,党纪政务处分62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3批8起,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精准监督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涞水县扶贫资产收益平台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事前明账、事中对账、事后要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
  (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反完成脱贫任务前贫困乡镇党政正职保持相对稳定规定”问题。县委常委会进行深刻检讨,下步将严格参照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组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前,保持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稳定,不再进行调整。
  2、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
  (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统揽全局抓决策。从领导体制上强化党委决策和监督作用,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纳入决策范围。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之间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支持政协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从工作机制上,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通盘考虑,构建协调联动、分类实施的推进机制,努力形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的“动车效应”,凝聚起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涞水的强大合力。二是上下联动抓落实。制定《关于保障中央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精准落实的若干规定》,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决议决定迅速纳入落实程序,在涞水落地见效。特别是对急难险重的任务,明确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并跟踪问效,坚决防止大而化之。同时,层层建立台账,把工作任务精准高效传导到各乡镇、各部门,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良好局面。三是查效问责抓担当。统筹推进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以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懒政怠政行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101人,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
  (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统筹全局,全面推进‘五位一体’不够”问题。一是注重着眼扭转被动局面,解决好影响稳定的具体问题,注意谋划长远,注重问题导向,从问题入手,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建章立制,严格把控各环节,从源头防控问题的产生。同时,借势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手续,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二是举一反三,对全县楼盘进行梳理排查。根据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相关政策规定,将8个项目纳入解遗范围,落实行政处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隐患纳入集中攻坚范围,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化解到位,坚决防止发生“三访”问题。
  (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协调各方同步推进‘四个全面’不够,重发展搞开发,轻防违规碰红线”问题。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立即开展整改,并聘请专门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审计,严防工程建设衍生出新的问题。一是制定了《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二是对政府投资项目易发、多发问题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着重突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强化投资控制,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和超概算、超支出。三是突出强化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单位、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
  (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村征地拆迁违规办低保补偿”问题。县委责成民政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并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签名认可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民主复议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定期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十项阳光低保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低保识别认定程序进行操作,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1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党委)会议。一些县直部门以局长办公会、业务会代替党组(党委)会”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并采取三项措施规范党组议事决策。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住建局、国土局等单位认真落实县委要求,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单位党委(党组)核心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重大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决策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加大日常督导巡察力度,将存在的问题纳入县委巡察范围,一经发现,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3、关于“社会治理不力”问题
  (1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巡视期间,接到涉黑涉恶和暴力伤害事件的举报多起”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与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利用好已有成果,对黑恶势力重拳打击:一是强化摸排核查。对农村“两委”成员进行排查,重新梳理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或其它部门转办的有关农村地区的未结线索和群众多次举报的线索,深入辖区可能存在黑恶势力的区域、领域、行业、场所,与商户、群众、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座谈,汇总、研判近年来侦办的农村地区涉恶九种犯罪以及黄、赌、毒、枪等案、事件,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刑满释放人员现实表现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从中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二是严厉打击处理。对于横行乡里、祸害一方的各类霸痞分子,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拍蝇”等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组织公检法等12个单位一把手发表电视讲话;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最大限度收集涉黑涉恶线索,为我县夺取扫黑除恶的决定性胜利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注重协调联动,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对接,及时发现、收集、移交涉案“保护伞”的线索和证据,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坚持联查共管。针对农村地区违法犯罪,特别是村干部违法犯罪与违规违纪相互交织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横向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制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处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提高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差距”问题
  (1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党委书记未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问题。对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将乡镇党委书记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纳入小组,并按照责任清单要求,明确职责,确保发挥作用。
  (1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弱化,农村综合文化站活动不多、作用不够”问题。按照文化站标准化建设要求,正谋划配备专职人员。同时针对农村综合文化站活动不多、作用不够问题,县文广新局先后对山区5乡镇进行了广场舞培训,对山前4乡镇进行了戏曲河北梆子培训,在全县15个乡镇开展了送戏下乡活动,同时,组织开展了《走进新时代 开创新未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举办了涞水县2018年春节联欢晚会,极大的丰富了群众的文娱生活,有力提升了基层百姓的幸福感。
  (1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办文化大讲堂有的讲座内容偏离主旋律”问题。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按照意识形态有关工作要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大讲堂的内容和形式认真审核把关。一是严格审查授课内容,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请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讲座,并严格按照审核内容讲解。二是严格审核服务机构,对应邀进行讲座的机构资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讲座机构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严格审核授课人员,确保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确保大讲堂传播正能量。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问题
  (1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谈心交心少,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够”问题。一是严格准备环节。多方征求意见,采取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及候补委员的县领导、乡镇(社区)党政正职及县直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县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此次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会共征集到意见建议45条,班子成员征集到建议234条。二是深入谈心谈话。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县委主要领导切实发挥“班长”作用,带头谈、主动谈,累计和常委班子、下级党组织书记以及所在单位党员代表谈话 83 人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市委督导组对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四是认真对照检查。对照检查材料由县委书记和市委督导组把关,确保自我批评敢讲真话,批评他人敢讲实话,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坚决杜绝“一团和气”、当老好人现象。
  (1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县教育局党组深刻汲取教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围绕查找问题、组织学习、征求意见,撰写提纲、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环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县国土局党组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专项督导组,指导监督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共指导督导67个单位,使民主生活会开的有辣味,达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既摆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又谋划了下步工作举措,还促进了班子团结。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1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委常委会会前沟通酝酿少,会上讨论研究时间短,常委发表意见不充分,有的直接拍板决策”问题。一是严格选定议题。广泛征集议题,根据轻重缓急和会议时间确定议题,优先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确保会上有充裕的讨论时间。二是充分征求意见。县委书记发挥好召集人的作用,把控好会议进程,给每一位班子成员充分的发言机会,县委主要领导坚持末位表态制,尤其对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征求每一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坚决杜绝避免直接拍板决策现象。
  (1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重要事项未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问题。县委将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再细化,最大限度明确界定重大事项边界,并提示班子成员,遇有重大事项,必须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才能实施。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1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督促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够”问题。一是强化县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纳入县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承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县级领导既抓业务,又抓党建的“一岗双责”责任,定期深入基层和所包单位,听取、调度党建工作,并将这一做法常态化,切实把抓基层党建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二是完善党建制度机制,全面落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三项清单”制度,坚持乡镇党委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和村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制度;对各乡镇党委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和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排后两位的乡镇党委进行重点整顿,对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把基层党建纳入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成立11个督导组,对全县15个乡镇党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三是坚持示范引领带动,深化精品党建示范区创建,打造党建“品牌”,形成比学赶帮超效应,带动基层党建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四是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全面实行 “五定一帐一卡”工作法(“五定”:定期调度、定点解剖、定时交流、定项检查、定量考核;“一帐”:党建工作台帐;“一卡”:重点问题督办卡),针对农村、社区、机关、企业不同类型党组织,分别制定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和密度,对突出问题挂账督办,定期复查,存在问题较多的,严肃追责问责。
  (2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抓党建意识淡漠,有的以工作会议代替‘三会一课’,有的党组织工作手册有后补现象”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好支书、好班子、好队伍、好党员”“四好”创建活动,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作为“好班子”创建的重要内容,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主体责任。二是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大督查,对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三是开展交流评比活动。着眼“三会一课”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每季度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交流评比活动,总结经验,共同提高。四是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职和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坚持经常、形成长效。
  (2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前沿阵地和第一道防线作用缺失”问题。一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结合脱贫攻坚,在全县贫困村党组织开展班子提效、素质提升、发展提速、促脱贫攻坚“三提一促”行动,贫困村中14个换届重难点村完成了党支部换届。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意见》,明确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维护稳定中的职责和作用,对追责问责做出了具体规定。三是结合村“两委”换届,围绕“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标准,拓宽选人渠道,选优配强村级班子。认真落实“一定三有”工作制度,将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中心任务纳入村班子和干部职责目标,抓好落实。四是抓两头带中间,持续整顿后进党组织,大力推进精品党建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党员联系户、党员活动日、党员志愿服务等制度,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些村干部起不了先锋模范作用,还带头违法占地建设、非法盗采矿砂、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一是对不能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村干部重点组织开展党性教育、廉洁自律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实行结对帮扶制度,由乡镇包村与村干部结对,提升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二是强化职责目标管理,认真落实考核奖惩和浮动补贴制度,对不能胜任工作、工作没起色、甚至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坚决落实退出调整机制。三是加大依纪依法查处力度,对涉及村干部违法占地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四是开展综合治理,把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2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39个换届重点难点村,占总数的13.7%,有的村台上台下矛盾尖锐”问题。截至目前,已有38个村完成了村党支部换届,对未完成的石亭镇板城村已按照省委组织部后进整治“百日攻坚”要求,列入了整顿范围,由县委书记直接联系分包,并派驻了工作组。采取的措施:一是集中整顿。深入开展“双集中、双提升”专项行动,将39个重难点村党支部换届作为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逐村制定计划,实行县级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部全体干部联乡包村制度,包乡工作组全程参与重难点村换届,切实解决问题。二是合力攻坚。各乡镇党委对辖区内重难点村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成立专门工作组,进村指导换届开展。特别是针对一些村台上台下矛盾尖锐的问题,由乡镇党委书记与相关人员座谈,消除隔阂,凝聚共识。同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痞霸,严肃查处村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三是加强督导。强化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重难点村换届微信群,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实时对换届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实行重难点村换届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约谈党委书记;建立动态常规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治理整顿;组织部副科以上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对乡镇换届工作负连带责任,一包到底,完不成换届绝不收兵。
  (2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有的村党员统计不准确不严肃,有的村不是党员,却登记在党员信息系统中,还参加党组织会议”问题。县委组织部及时从党员信息系统删除2名非党员信息,县纪委给予了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举一反三。一是严明基层党委发展党员程序和党员信息统计工作,严格把关。二是进一步加大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力度,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敏感性。三是认真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规范化水平,以提升党性意识和规范制度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问题
  (2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严格。”问题。县委立行立改,其后县委常委会两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均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常委会提交拟提拔重用干部推荐、考察、任职理由等书面材料,由专人进行介绍情况,常委充分发言,严格按民主决策程序执行,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今后将形成规范化制度。
  (2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和党组成员”问题。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在2018年2月1日干部调整工作中,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0名,其他超配干部将尽快分步消化。县直部门合并后党组未撤销问题已整改完毕。
  (2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进人清理不到位”问题。对于2016年“一问责八清理”排查出的违规进人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本着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依据保定市人社局《保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消化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招聘手续的实施方案》,我县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按照程序要求对县级事业单位另册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系列工作。
  (2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干部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有的县直部门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应入档材料缺漏严重”问题。通过对上述人员的干部档案重新审核,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出生年月、学历等有关信息全部进行了重新认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的通知》,并组织了鉴别、归档专项工作,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机构改革不彻底,9个挂牌机构明合暗不合”问题。目前已合并挂牌机构1个:版权局并入教育局挂牌;另外8个单位已消化挂牌机构“一把手”4名。今后将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整改消化挂牌单位配备的其他科级干部,逐步合并到位。
  (3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问题。由县委组织部给所有县级领导下发了提醒函,告知省委巡视组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反馈的问题,如果存在上述问题要尽快如实作出说明,立即整改,并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
  (3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5年巡视反馈的问题有的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要求2015年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逐一对照检查,切实做到查漏补缺,举一反三。二是迅速开展整改,县纪委对2015年省委第二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大排查,对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县国土局对2家房地产企业拖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依法进行了追缴。县委拟于近期解决司法所长高配问题。
  (3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层层传导压力不大,有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和分包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过问不多、抓得不力”问题。一是加强制度约束,县委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涞水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了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评估、民主生活会报告、联系群众、压力传导、定期报告、述责述廉、责任追究等八项机制,并针对党委(党组)12种情形、纪委(纪检组)11种情形实施责任追究。二是严格考查考核,进一步完善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加大了对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考核比重。
  (3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一些部门党组(党委)轻廉政建设,问题等着上级查”问题。一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导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通过监督检查推进廉政建设,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现象,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国土、扶贫、住建、环保、教育、卫计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县纪委主要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带头落实监督责任,主动约谈相关部门一把手共8人次,同时还开展了专项巡察、纪律作风明察暗访等,严肃问责了一批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通过上述措施,不但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而且有效促进了部门党组“一岗双责”意识的提高。三是通过机制约束推动廉政建设,明确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涞水县关于“一本通”纵横两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落实的实施方案》和《涞水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等文件要求,纵向上构筑组织运行体系,横向上编织责任落实链条,即实施“定责-履责-明责-督责-问责”五项具体措施,通过打造纵横两维推进体系,全方位推动《责任清单》落实。在运行模式上,实行《一本通》记账式管理,建立《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记实手册》、《纪委领导班子监督责任记实手册》、《班子成员责任记实手册》,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两个责任”,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不够,长期零办案”问题。一是召开会议专门调度,在2017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对2016年度4个乡镇纪委“零办案”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县纪委主要领导分别约谈了上述四个乡镇的纪委书记。二是以制度规范引导,县纪委及时修订完善了《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奖惩约束机制,2017年15个乡镇纪委均办理了一定数量的案件。三是创新办案模式,2017年县纪委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弱等问题,推出“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15个乡镇和社区办,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坡管委会整合成5个纪律审查协作区,采用统一分区、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统一调度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协作区制度,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人手不足的短板,变过去单独作战为协作办案,由“一根绳”变成“一股绳”,有效提高了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水平。
  2、关于“土地房地产非煤矿山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问题
  (3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土地违法案件居高不下。2014年以来,涞水县共发生违法征占土地案件2077起,违法总面积达4269.479亩,到2017年7月底只拆除违占违建219起,占违法总数的5.26%。从抽查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61件执行情况看,有48件至今未处罚到位,占78.6%”问题。一是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县政府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公安、城市执法、水利、卫计、供电公司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17年共计拆除违法占地243户,拆除土地总面积334.65亩。二是结合实际,分类处置。针对公益事业类占地、设施农用地类占地、农村宅基地类占地、工矿仓储、其他商服用地类占地,对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依规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积极协调省国土厅调整规划,待调规后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县政府关于《涞水县2017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交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纳入2018年土地卫片执法整改行动中,予以强制拆除。三是集中攻坚,突破重点案件。对抽查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重点案件,特别是48宗未处罚到位案件,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依法拆除的依法拆除,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坚决申请强制执行。
  (3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房地产开发疏于管理、以罚代法。全县房地产开发手续不全、违规施工、非法出售、擅自提高容积率等问题突出,无法落宗”问题。一是全面自查自纠,根据省、市、县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相关政策规定,对纳入“解遗”范围的8个项目违规提高容积率,擅自增加建筑面积问题,落实行政处罚,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针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清零”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一项一策,分类实施,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消除信访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强监管,组织国土、规划、住建、审批等部门对房地产领域依法加强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新问题的发生。
  (3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非煤矿山私挖乱采和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问题。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政府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1000余份,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种载体、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统一清查,对重点乡镇、重点区域和重点路口昼夜巡逻防控、设卡严查;由县公安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分组昼夜值守,对拒马河沿岸轮换巡查。三是依法严厉打击。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600余人次,出动车辆600台次,打掉非法矿点51个,拆除涉地砂石料厂29家。四是综合施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强化综合整治,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做到同步侦办、集中打击、综合治理、形成合力,有效解决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问题。
  3、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严重”问题
  (38)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不合法票据或白条入账。有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违规列支费用”问题。一是针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严肃问责。县纪委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监管检查,规范运行。由县纪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重点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活动,突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重点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做到防患于未然。
  (39)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违规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个人费用。有的县直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问题。县纪委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加强管理,规范各项财务制度。
  (40)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擅自套取零余额账户资金存入基本账户。有的县直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划拨大额资金”问题。一是县委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县财政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局进一步健全“零余额”帐户管理制度,并将此问题列为2018年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一旦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4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县直单位大额支现、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一是县财政局第一时间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县直部门对照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二是由财政、审计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有效地促进了整改工作。三是县审计局将存在问题列为2018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意见中的必审内容,凡发现仍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处理。
  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发生”问题
  (4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中午饮酒和办公室面积超标,有的镇8人工作日中午饮酒,有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的21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县纪委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相关单位对超标办公用房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此作为典型案件,在全县进行了公开通报,同时,县清房办和县纪委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
  (4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单位个别人员长期无考勤记录、未上班,疑似‘吃空饷’”问题。一是县纪委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对“吃空饷”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县纪委牵头,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及时受理并核查相关问题线索。目前,县电视台个别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已查实,县纪委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44)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接待费报销未按有关规定执行。有的只有发票,无审批报告、明细等”问题。目前,相关单位已完善手续,整改到位。县纪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45)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三公”经费不降反增。2015、2016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17%,还超预算支出。有的大额列支会议、公车等费用,报销发票无明细”问题。县政府及时下发通知,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均已对超标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5、关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严”问题
  (46)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醉驾或酒驾的行为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题。县公安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进行研究,并深刻反思。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突出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县纪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深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下发监察建议,责成县公安局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高执法为民工作水平。
  (47)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禁采砂办对盗采砂石问题打击、监管不力”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公安、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增设卡点,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县治砂办(设在公安局)2017年共扣押非法运输车辆36台,行政拘留 28人,逮捕2人,拆除非法砂石料加工点66家。出动执法车辆97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7760人次,对过境车辆排查90多次,对全县各乡镇进行打击非法采砂的宣传,印发宣传单500多份,并在沿拒马河各村喷写打击非法采砂标语80多处,对主要路口悬挂横幅25条,营造依法打击的浓厚氛围。同时,主动加强与北京房山、门头沟地区及涿州等周边县市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联合执法。
  省委第四巡视组在涞水巡视期间,向涞水纪委交办了一批问题线索,县纪委及时召开线索排查会,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分别向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分别交办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个人诉求及涉法涉诉类等问题线索,并负责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向涞水纪委监察局移交问题线索20件,共涉及37人。目前,初核2件、立案结案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5人。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和初步的。县委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倡廉建设不能有丝毫懈怠。下一步,县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整改工作继续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以实际行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铭记责任使命,保持坚强定力,把管党治党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县、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放心县。
  (一)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各级党委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涞水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12项制度,切实发挥长效作用。县委全面落实定期组织学习、定期研究部署、实行台账管理、制定问题清单、开展对照检查、开展廉政谈话、加大问责力度等7项制度性措施,把党的领导真正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支持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尤其把“两个责任”向下传导作为重中之重,全面落实“一案三查”,增强各乡镇、村,县直各部门廉洁自律、遵规守纪意识。
  (二)把查办腐败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坚持管住大多数与严惩极少数并举,做到始终对惩治腐败紧抓不放、利剑高悬,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的案件,加快进度,快办快结。二是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主动出击,查处一批腐败案件,形成震慑效应。三是从查办的腐败案件中筛选出一批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举案说法,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三)把健全完善制度作为治本之策。自觉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带头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特别是结合涞水实际,着眼“不能腐”,与学习贯彻“两准则、四条例”相结合,扎牢“制度的笼子”。对查办的案件和群众举报内容进行全面分析,梳理分类,针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入解析,查清深层次原因,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起不能腐的制度保障。
  (四)把基层反腐倡廉作为重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形成基层反腐的常态化机制。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查处一批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苍蝇式腐败”,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反腐的红利,打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5月14日至7月14日)。联系电话:0312-4522001/4532019;邮政信箱:涞水县涞水镇府前街116号县委办公室秘书科(县委办公楼120房间);邮政编码:074199;电子邮箱:lsxwbmsk001@163.com。

 

 

中共涞水县委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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