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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方案
2017-12-21 返回列表

  根据全县脱贫攻坚需要,需就原编制的《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情况
  到2017年12月5日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计2311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946.8万元(含扶贫专项资金4222万元,包括2017年中央扶贫专项资金3713万元,2017年以工代赈资金310万元,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9万元,2016年贫困林场资金6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268.75万元(含省级扶贫专项资金917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50.9万元(含市级扶贫专项资金1585万元);县级扶贫配套资金1250万元。
  二、项目调整后情况
  (一)、产业类项目资金6141.35万元。其中:旅游产业项目850万元;林果项目403.3万元;种植、养殖、手工业项目63.55万元;现代农业园区项目970万元;光伏项目876万元;2016年度乡级平台扶贫对象股金2978.5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2532.8万元。其中:水利配套项目1743万元;电力配套项目73.43万元;护坝项目443万元;太阳能路灯项目755.65万元;路桥项目9517.72万元。
  (三)、金融、保险、培训项目1610万元。其中: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农业保险600万元;培训10万元。
  (四)、危房改造项目800万元。
  (五)、第三方服务费648万元。
  (六)、其它项目(县配套资金)657万元。
  (七)、移民搬迁项目:727.3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所有既定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
  (二)县直相关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主动作为,强势高位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中坚持责权匹配,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既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又要考虑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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