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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双代”工作中违法犯罪行
2017-11-24 返回列表

涞水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双代”工作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我县“双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工程施工以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和支持。
  目前,我县“双代”工程建设正处于攻坚阶段,为保障工程顺利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双代”工作中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通过微信、网络等媒体或在公共场所散布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群众抵制“双代”工程建设,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编造虚假的险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阻挠施工,扰乱单位生产秩序;严禁对施工人员进行侮辱、威胁、人身伤害或者寻衅滋事,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盗窃、损毁建设当中的燃气管道、电力设备,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燃气管道、电力设备。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涞水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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