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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沿街商铺冬季采暖方式的公告
2017-09-29 返回列表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沿街商铺冬季采暖方式的
公      告

  为了彻底改善燃煤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提升我县供暖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保定市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涞水县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禁煤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煤。现将建成区沿街商铺冬季采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成区内所有沿街商铺禁止使用燃煤取暖。
  二、县城沿街商铺和分散性住宅,原则上全部实施煤改气。
  在10月15日前改造的,免收入网费,入户工程费收取计价的70%;逾期未接入的不再享受以上优惠。
  有条件接入集中供热的,可向供热企业申请接入集中供热,或采取其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三、取暖费用参照我县相关文件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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