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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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超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07 返回列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立运输专用线路
  确定涿娄路为砂石料及建筑材料专用运输线路,所有路经县城运输砂石料及建筑材料的车辆全部由京赞路转涿娄路通行,由涿娄路经涞水北收费站驶入高速。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专用运输线路。
  二、设立通行时限
  专用运输线路实行限时通行,砂石料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通行涿娄路的时间为晚20:00-24:00,其他时间严禁通行。
  三、设立治超卡点
  公安、交通运输、养路工区等部门在国道112线、涿娄路、保野路、山区108线、金蓬路设置治超卡点,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涞水县境内行驶。
  四、实行联合执法
  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养路工区、交通运输三部门分批次轮流牵头负责综合执法,昼夜巡查,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顶格上限处罚,直至扣留车辆、拘留违法人员。
  五、严格追究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对治超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处理到位放行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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