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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10-14

涞水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涞行复终字〔2024〕6号

  孙某某

请人: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于2024年5月19日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涞水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售卖的产品虚假宣传、滥用执行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其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