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涞水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涞行复终字〔2024〕6号
申 请 人:孙某某
被 申 请人: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于2024年5月19日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涞水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售卖的产品虚假宣传、滥用执行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事,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自愿撤回其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