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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终端销售价格的批复
2024-09-09 返回列表

 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调整城镇供水终端销售价格的批复

涞水县自来水公司、永源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城镇供水终端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本着兼顾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利益的原则,调整涞水县城镇供水终端销售价格,经涞水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终端销售价格标准

1. 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44元/立方米,由3.29元/立方米调整至3.73元/立方米;

2. 非居民用水:上调0.76元/立方米,由5.20元/立方米调整至5.96元/立方米;

3. 特种行业用水:上调2.28元/立方米,由12.8元/立方米上调至15.08元/立方米;

4.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上调0.48元/立方米,由3.51/立方米上调至3.99元/立方米。

以上均含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

二、阶梯水价价格标准

一、二、三阶梯水价按照我县基本水价的1:1.5:3的比例收费,具体价格依次为3.73元/立方米、5.07元/立方米、9.09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特困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同时享有既定的优惠政策。以上均含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

随水费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相关事项

要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水价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监管。

五、执行时间

此批复自2024年9月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日

涞水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涞水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12-4522102 邮箱:lsxzfwz@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