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遴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企业。 赤松茸种植户(含合作社、企业等)可以申报赤松茸种植补贴。 二、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上级资金495万元,实施主体需要自筹部分资金。中央资金设备类补贴额度不超过设备购置资金的50%(具体补贴比例根据实施主体数量和设备数量确定,应补尽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补贴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用于支持秸秆科学还田、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收储运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秸秆科学还田 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等进行补贴。主要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大马力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腐熟剂抛撒机、深松机、运输车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购置补贴;对购买腐熟剂及腐熟剂抛撒作业进行补贴。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 对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围绕牛、羊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青(黄)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主要包括:自走式青储收割机等青贮机械、秸秆铡草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打包机、秸秆压块机、TMR搅拌机、运输车等设备购置补贴。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主要用于与基料化生产相关的秸秆粉碎、灭菌、菌棒肥料化利用、运输车等有关设备购置补贴;对利用秸秆进行基料化利用进行补贴,其中对赤松茸种植户(含合作社、企业等)给予补贴。 (五)收储运体系建设 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主要包括:秸秆捡拾机、秸秆打包机、秸秆打捆机、运输车辆、抓车、铲车、输送带、地磅、消防器材等专用设备;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贴。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组对拟购买设备的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优先选定4-7家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赤松茸种植户(含合作社、企业等)不受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将遴选结果在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确定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涞水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年底完成农业农村局规定的任务量。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申报要求 1.拟购设备类主体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有秸秆收储、运输等相关设备明细清单。 (3)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要有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4)近三年秸秆收储利用情况工作总结、与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 (5)基本帐户信息。 (6)自筹资金证明。(备注:入选企业在遴选后7日内将自筹资金交到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 2.赤松茸补贴申报材料 (1)合作社、企业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赤松茸种植情况介绍。 上述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材料扫描成电子版(相关证照等必须用原件扫描),纸质材料一式7份和电子版报至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 3.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 (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局项目。 四、申报时间 报名日期: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报名 联系单位:涞水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保会 联系电话:0312-4531858 电子邮箱:Lsxny0312@163.com 附件: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