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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的公告
2024-04-0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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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的公告

涞政复补〔2024〕1号

王梓尧:

2024年3月28日,本机关收到你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对涞水县市场监管局的具体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且表述不清楚,需要做以下补正工作:

1.明确行政复议请求;

2.提交落款处有申请人签字并纳手纹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3.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载体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

5.提交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你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请在补正期满前书面向本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你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材料及信封联系地址不明确,且无你联系方式,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涞政复补〔2024〕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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