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涞水县金顺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尾矿库闭库的决定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矿产开发利用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停用时间已超过3年的涞水县金顺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尾矿库依法履行闭库治理销号程序。 涉及到的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认真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号和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