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关于公开选拔2024年度 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化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培育力度,着力打造一只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助力乡村振兴和都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根据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组字〔2023〕22号)和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农业职业经理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数 按照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涞水县选拔计划数为189人。 二、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主要从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外出经商返乡人员,近5年全国涉农专业院校毕业生,具备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种养能手,以及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村干部等人员中产生。已与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或企业签订协议的,或有此意向的优先考虑。 (二)选拔条件 农业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63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农业生产基本要求的身体条件; (4)掌握并严格落实农业农村政策法规; (5)热爱“三农”事业,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7)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8)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并在岗; (9)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1)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 (2)存在违法犯罪或被政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长期无理上访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三、岗位职责 农业职业经理人是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实用技术,专业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头人,属于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主要负责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领带动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倍增;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向新型职业农民传授科学技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鼓励与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或企业签订协议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选拔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本次选拔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表》(附件),准备审核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审核通过即完成报名。 2.乡镇初步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提交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把关,并了解其平时表现。审查合格的,以乡镇为单位出具推荐人选报告,提交县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机构(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3.县级审核培训。县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初审上报人员,征求政法(公检法)、信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后,纳入培训计划。经县级培训考试合格的,确定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人选。报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备案 4.市级备案批复。县级培训考试合格报市备案人选,经市级评价委员会同意批复后,由县级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获得上岗从业资格,纳入全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源信息库。 五、待遇保障 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的,可享受下列待遇。 1.产业扶持。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享受烘干设施项目立项和补贴;符合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补贴政策;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和有关条件的,享受当年设施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省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要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的,作为推荐申报评定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 2.科技扶持。农业职业经理人自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优先予以资助;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经市校企业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的高校考试录取,攻读农业推广博(硕)士,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农业推广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所读专业符合资助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的,由所在企业给予10%的学费资助。 3.金融支持。市、县两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根据农业职业经理人经营规模,给予一定委托贷款支持。对评定为初级、中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县级农业政策性平台公司分别给予10万和20万信用担保贷款支持;对评定为高级、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市公益性农业项目资金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合作,经营土地享受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支持。 4.社保补贴。鼓励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个人缴费8%,县级财政补贴12%。鼓励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中级农业职业经理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六、时间安排与需提供资料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9:00至2024年3月10日17:00 2.县级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17:00。 3.集中培训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 4.报名时需下载并填写《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经营许可证、工作经历证明(如有请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人员管理与激励机制 1.强化评价管理。按照初、中、高三级,对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等级评定,由市级评价管理委员会负责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评定,县级评价管理委员会负责中级和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评定,并颁发相应的等级《保定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对已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每两年由市、县两级评价管理委员会分别组织对其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和业绩突出的继续维持或提升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或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同时,市、县两级公布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业经营举报电话,特别是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和诚信等问题的,直接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业绩评价另行制定标准)。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公开农业职业经理人特长、绩效、诚信等动态信息情况,为农业职业经理人在县域交流聘用创造条件。 2.完善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十佳”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评选活动,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实绩特别突出,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力,带领群众增收致富成效明显、群众口碑好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村级后备干部人选并进行重点培养,纳入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推荐范围;党员身份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优先推荐为市县“两优一先”表彰对象。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12-4569627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孔 岘 18632039330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金更月 13513288366 附件: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