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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4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024-02-05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24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涞水县2024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条件。环京津、环大中城市周边,以经营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为主,供应京津及省内大中城市数量大、中转枢纽作用强、比较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力。

(二)服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分选、预冷、仓储、保鲜和低温运输等基础设施,行业上下游衔接紧密。

(三)实施主体明确。应有明确的建设运营主体,具备有效推动基地实施运转、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信息监测数据的能力。优先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等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有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且运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四)保障项目实施。在项目主体建设、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用地用电等方面措施有力,能够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按时完成。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新建或改建(包括在建)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等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大幅提升我县果蔬预冷和肉类、水产品冷藏保鲜能力。

(二)增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功能。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经销商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为终端大客户提供服务。

(三)培育产地农产品流通主体。依托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冷藏保鲜项目,推动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壮大产地集散、产后处理以及跨区域稳定供应能力,促进“小生产”和“大市场”对接。

三、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方式。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农产品批发市场或交易中心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二)补助标准。对新建或改建的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进行补贴。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其农产品冷储保鲜冷链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的30%。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 组织申报。各乡镇、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对

项目支持政策广泛宣传并积极申报,于2024年2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5份)原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5楼(503室),过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资料目录(附件1);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项目备案表(附件5)、项目用地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能够保证项目实施的佐证材料。联系电话:13930800611,邮箱:lsnyxxg@126.com。

(二) 遴选评定。通过遴选,择优选择供应京津及省内大

中城市数量大、中转枢纽作用强、比较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竞争力、服务能力较强、基础设施条件好、实施主体明确、具备有效推动基地实施运转、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信息监测数据的能力的农产品主体。

(三)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结果及时予以公示。

(四)安全生产。承担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后期运营及冷藏保鲜设施维护的安全生产负责。

 

附件:

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资料目录、申报表、实施方案、承诺书、备案表.zip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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