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省政府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通 告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政教督办〔2023〕1号)文件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检查组将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价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6个方面40个评价要点。 特此通告。 监督电话:0312—4529990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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