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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编制方案
2023-06-08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项目编制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成熟一批、研究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征求有关乡镇和部门意见,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制定如下编制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衔接期内各项工作,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中央、省、市印发的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预期综合效果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不断投入,持续加大产业投入力度,补齐脱贫村及部分非脱贫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步缩小差距,进一步增加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资金范围及规模

2023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编制方案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市级到位衔接资金681万元,县级整合其他部门资金105.3万元,共计786.3万元;二是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编制方案取消项目调整资金共2852.05万元,包含野三坡白酒产业园项目600万元、乡村旅游驿站项目2252.05万元。本次整合资金共3638.35万元。

(一)中央资金根据中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36号,1300万元。

(二)省级资金: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55号,463.3万元。

(三)市级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各类市级衔接资金825万元,实际整合681万元。纳入整合的市级资金包括:保定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6号,681万元。

(四)县级资金:县财政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8.75万元。

(五)县级整合其他部门资金:共计105.3万元,纳入整合的县级资金包括: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41号,50万元;

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172号,40万元;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2】186号,4.8万元;

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2】190号,10.5万元。

三、建设任务

(一)自有产业补贴。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种植、养殖到户补贴,计划补贴4500余户,年度补贴资金每户不超过1200元,种植业/亩200元-300元、林果业/亩200元-300元、养殖业2-300元/吨(只、头、羽)。提高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发展种植、养殖积极性。(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产销对接项目。安排资金30万元。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活动,通过农产品宣传推介等活动,着力畅通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不断提高我县农特产品知名度,带动农户增收。(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三)志禾家庭农场建设项目。安排资金587.6万元。建设地点:涞水镇北郭下村,项目用地约8亩,建设期限2023年6月-2023年11月,用于冷库(面积2854.24㎡)采购压缩机、冷库板、冷库门等制冷设备及配套设施;中央厨房(面积2352㎡)蔬菜、水果、桃仁加工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和安装。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三坡镇、赵各庄镇、龙门乡、中口乡4个乡镇67个村集体。按照每年6%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4个乡镇67个村,农户20928户51676人;其中脱贫户2405户4383人;易返贫致贫户181户395人增收。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涞水县志河家庭农场。(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四)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资金49.95万元。计划对2023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333名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学生给予相应补助,每生每学期补贴1500元,减轻因学支出压力。(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五)稳岗就业交通补贴。安排资金80万元。根据务工地点,按省外、市外省内两个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就业交通补贴:省外务工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市外省内务工的,补贴标准为500元。落实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交通补贴,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实施单位:人社局)

(六)2023年涞水县赵各庄镇农田建设项目。安排资金1300万元。建设地点在赵各庄镇、三坡镇、涞水镇3个乡镇15个行政村,主要用于建设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含维修农用井43眼、铺设防渗管道57.106km,新建半固定式喷灌219亩,修建扬水站2座,修建灌溉渠道12.510km。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赵各庄镇、三坡镇、涞水镇3个乡镇15个村集体,并负责管护。覆盖农户9096户22333人;其中脱贫户651户1215人;易返贫致贫户64户145人。(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

(七)道路硬化项目。安排资金75万元。实施地点在永阳镇北七山村,对北七山村村东主干路道路硬化,宽5米,长1500米,共计7500平米。覆盖全村584户2099人出行;其中脱贫户28户63人;易返贫致贫户4户14人。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八)变压器增容改造项目。安排资金15万元。实施地点在一渡镇郭各庄村,对郭各庄村村南100KVA变压器增容到400KVA,提高变压器性能,便利周边农户农业灌溉和产业发展日常使用。覆盖全村194户443人;其中脱贫户5户8人;易返贫致贫户3户4人。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并负有管护职责。(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一渡镇政府)

(九)蜂蜜深加工项目。安排资金15.3万元。实施地点在九龙镇北庄村。用于购置蜂蜜深加工设施设备一套。按照每年6%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北庄村农户272户652人;其中脱贫户19户28人;易返贫致贫户1户4人增收。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涞水县九龙镇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单位:供销社)

(十)众赢肉牛饲养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建设地点在涞水镇南关,项目用地约30亩,建设期限2023年6月-2023年10月,用于建设牛舍、消毒池、饲料通道、兽医室、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病牛隔离区以及购买幼牛、饲料等。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涞水镇南关村集体。按照每年5%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南关村,农户30户120人增收。管护权和经营权归南关村居委会。(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镇政府)

(十一)涞水农特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地点在涞水镇北关村和东租村(拱辰街北侧、泰安路东侧),建设期限为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属于跨年度实施项目,安排资金4000万元,2023年安排资金885.5万元,后期根据资金情况再行追加,2024年根据2023年资金安排情况再行安排。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8.94亩,主要建设商铺和适合核农批发零售的大棚,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其中商铺建筑面积约4400平米,大棚面积约6700平米。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全县284个村集体。按照每年6%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县284个村,农户121242户321740人;其中脱贫户6506户12087人;易返贫致贫户529户1232人增收。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涞水遒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涞水遒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本年度项目按照“主管行业部门申报、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农村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确定。

(二)项目论证。本年度项目在主管行业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征求所涉及乡、村两级及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意见,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列入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及主管行业部门从项目库中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选取。

(四)项目公示。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及年度实施结果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绩效目标和联农带农机制等,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制定倒排工期表,原则上所有项目在11月底前全部完工和资金结算。

(六)项目验收。实施单位成立由施工方、监理方、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结果公示。

(七)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全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在11月底资金报账率达到100%。

五、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县本级政府网站公示当年审批的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告示、手册等形式将本年度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收益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管理。财政、审计、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整合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第三方组织参与监督,受益村村干部、群众代表、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年度整合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县财政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重点评价,独立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经财政局各相关绩效评价责任股室验收后提交。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单位要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制定倒排工期表,确保11月底前完工并完成结算。发改、财政、自规、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主动搞好服务,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手续的办理。

(二)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行使好行政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的管理工作。需移交乡镇、行政村的,履行移交程序并制定相关管护职责。

(三)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严格按照《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四)项目6月底前进场施工,10天内不能进场的,项目取消并资金收回。建立工程履约保证资金制度,保证金为中标额度的3%,并由施工方拨付到项目单位指定账户。施工方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完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按照涞水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治理欠薪任务清单><涞水县治理欠薪责任清单>和<治理欠薪政策清单>的通知》(涞治欠办发〔2022〕1号)精神,各单位要确保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不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取消施工资格。

附件:

1.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清单.xlsx

2.涞水县2023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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