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及部局、总队、支队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结合消防监督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社会单位自觉守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分为月抽查和专项抽查。 三、抽查时间 (一)月抽查 大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分解为月抽查计划,并于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确定消防监督月抽查工作量,通过系统生成下月抽查计划。月抽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对象名称、地址、检查时限等内容。实行跨行政区域执法检查的,由支队统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二)专项检查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大队将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大队专项检查前应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报支队备案。专项抽查可结合对单位的监督抽查一并实施,也可单独实施。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四、抽查对象 开展对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活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职情况开展的抽查要在每月的抽查任务组织实施或按照上级要求生成专项任务进行检查。 五、抽查比例 社会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九小场所)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九小场所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对同一检查对象监督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上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七、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涞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