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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泰安家园小区限价商品房”
2017-12-05 返回列表

        随着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进展,为尽快解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困难,目前,我县“泰安家园小区限价商品房”项目6#楼、7#楼116套房源已具备出售条件,从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销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涞水县户籍,单身需年满22周岁以上;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464元以下(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涞水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县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涞水县限价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退休职工、社保职工可提交相应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材料,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社区(乡镇政府)开具无工作收入证明;
  5、涞水县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6、申请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社区(乡镇政府)开具无工作收入证明或提交入学证明及其他情况证明材料;
  7、申请家庭成员为非本县户籍的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含保障性住房)。
  8、住房保障相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审核销售程序
  1、申请人需到泰安家园限价商品房销售受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承诺书,填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受理部门。
  2、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收入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核对申请家庭的身份信息及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盖章。填写《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汇总表》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
  3、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受理部门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家庭资格审核;
  4、申请人购买资格确定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具准购证明,准购证明一式三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理部门、申请人各一份;
  6、受理部门收到准购证明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购买手续,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接到购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受理部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
  7、申请人购买完成后,需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受理部门需对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限价商品房购买情况汇总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8、持有准购证明及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家庭,可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及产权登记业务;
  9、该房源自取得产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四、房源信息及销售价格
  本次销售房源共计116套,销售面积按预测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销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一房一价销售,多退少补。
  五、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申请地点及电话
  泰安家园限价商品房售房点:北环路口以北,保野路东侧。
  受理电话:4524888   4528868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4537098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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