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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17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及预分配公告
2017-08-25 返回列表

涞水县2017年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分配及预分配公告

  一、申请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9月11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办(居委会)或乡(镇)政府
  三、申请条件:
  (一)A类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二)B类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622元以下(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C类家庭
  其他住房困难的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该类别家庭不受户籍收入限制。
  四、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房源共计35套,单套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分别在嘉兴园小区、阳光帝景小区及润城苑小区。
  本次预配租的房源共计429套,单套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全部在西苑华庭小区。
  五、租金标准:
  A类家庭免收房屋租金;B类家庭每月每平方米3元;C类家庭每月每平方米5元。
  六、本次分(预分)配优先满足A类家庭需求,剩余房源后方可进行B类家庭的分(预分)配,B类家庭分配完成剩余房源后,再进行C类家庭的分(预分)配。
  七、相关事宜
  1、申请报名家庭须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证明;
  2、本次分(预分)配以抽签方式选择房源,中签家庭户须在7日内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或签订《保障性住房预分配租赁合同》,待房源达到入住条件后办理入住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以上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3、此次实物配租的家庭将不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保障;
  4、在规定申请期限内不申请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5、咨询电话:4537098      举报电话:4523216  
  特此公告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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