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老红军战士、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对象。 采集内容 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抚恤优待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信息。 三、采集方式 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交叉比对、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民政局、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完 善工作,组织部、维稳办、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各部门作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采集工作分两个渠道同步展开。 第一个渠道:采集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人员。由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进行集中采集,各单位要组织好人员,搞好配合,服从安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不落一家,不漏一人。 第二个渠道:采集下岗失业、灵活就业、民营企业人员、农村籍退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人员家属等其他人员。采集对象前往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进行主动申报采集。 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人社部门安排,同步开展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敞开口子,不设时限,随时发现,随时采集。 四、工作要求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对象范围广,采集内容多、工作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制定科学方案,稳步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涞水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信息采集完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信息采集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采集专用设备,也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加强工作力量。民政局、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组织部、维稳办、信访局、公安局和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二)严格标准、强化培训。对于采集的信息,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要按照《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说明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各部门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所有参加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要学习《河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完善工作第一阶段实施细则》,认真掌握各项数据标准,切实提高数据准确率,对于采集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或向技术人员咨询。 (三)安全运作、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各部门要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列入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加强信息采集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同时,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防范,采集端、上报方式均使用专用电脑,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对己采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更新机制。在新兵入伍、军官转业、老兵退役等时间节点,由退役军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完善信息数据,每年定期更新信息数据次数不低于2次,保证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准确有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和完善工作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屏、海报、标语等媒介和形式,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要注重宣传效果,确保信息采集对象应知尽知,动员引导采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五)把握节点,强化督导。这次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摸清采集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9月30日前上报第一批数据信息,乡镇政府、社区办2018年12月5日前将信息采集的综合情况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民政局;第二个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于 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各部门要建立信息采集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民政局、人社局要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2018年度各乡镇政府、社区办、县直各部门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附件:涞水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专班成员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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