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水平,全面净化美化城市空间,县政府决定在县建成区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治乱、规范、提档”的思路,全面拆除县建成区内无审批手续和超审批手续(超出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对破损、缺字、断亮广告进行规范修复,确保户外广告规范、整洁、美观、有序。 二、整治范围 (一)楼顶广告。城区建筑物(构筑物)顶部设置的广告牌。 (二)墙体广告。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立面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条幅、布幅、标语、商业广告等。 (三)门店牌匾。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门头设置的牌匾及相关设施。 (四)灯箱广告。包括在各类标识牌、指示牌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灯箱、电话亭、报刊亭、充电柱和可移动灯箱等上面设置的广告。 (五)电子显示屏。主要是指设置在路边和墙体上的大型LED显示屏广告。 (六)塔牌广告。又称单立柱广告,耸立在道路两边,一般分为两面牌及三面牌。 (七)三面翻、围挡。三面翻广告指的是三棱柱铝型材并排定位构成的,通过电机驱动使不断转动形成的三幅画面的广告形式。围挡广告是在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的围挡板上设立的广告。 三、时间步骤 2017年6月19日至9月30日 (一)摸底排查(6月23日前)。 对照户外广告审批台账进行拉网式巡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别,建立户外广告拆除整改台账,制定方案,明确标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二)集中拆除(6月24日-9月25日)。 一是6月30日前下达《户外广告拆除整改通知书》,督促产权单位自拆、自改。 二是对9月10日前仍未自拆自改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三)考核验收(9月25日-9月30日)。 县政府对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审批。非县政府工作要求,停止建成区内一切户外广告审批。 (二)集中整治。对有审批手续,但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全部整改换新,提档升级。 (三)集中拆除。对无审批手续和超审批手续(超出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全部拆除。 五、任务分工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方案,组织整改拆除,做好户外广告专项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