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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20-04-23 返回列表

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建村〔2018〕11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冀建村建〔2019〕11号)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冀建村建〔2020〕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4月30日前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4月30日前高质量完成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以决战决胜的态度和举措,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彻底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1.对农村住房全面普查,精准摸排,做到全覆盖,建立到户问题清单;4月30前,对动态新增且为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户全部完成改造或通过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其不住危房。

2.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住建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住房鉴定工作。住房鉴定必须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房屋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构成场地危险和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建、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夯实基础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3.统筹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重点对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危房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条件较好、具备自我改造能力的农户主要通过技术指导服务给予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在2020年4月30日前解决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标准并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改造补助对象。相关申请、鉴定、审批、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执行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要求。

三、实施原则

1.实施农户危房改造的必须为唯一住房。农户有2处或以上住房且均为危房的,只能改造一处。

2.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或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以前年度享受过D级危改政策的;另有安全住房的;和子女同一户籍且子女有安全住房的;有注册车辆信息的;有注册商品房信息的;有注册工商信息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并领取退休金等情况的农户,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四、实施方式

(一)建筑面积

1.自建新建户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米。改造后的农房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现象。禁止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胃口。

2.帮建新建户按户籍人口控制:1人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二)帮建新建房屋施工标准

基础施工: 原危房墙身拆至室内正负零下300mm处,且不能扰动老房基础,在原基础墙身上加设地圈梁(350×250、6Φ12、Φ6@200)。墙体施工:新建房屋为砖混结构,层高3.0米,墙厚240毫米;水泥砂浆强度M5.0(不能掺用其它材料);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对于施工狭小地方要边砌墙边抹灰);墙身顶部沿墙四周设不小于60㎜水平砂浆配筋带,内配2Φ10钢筋,墙体交接处每隔0.5米均设墙体拉结筋2Φ6,每端入墙≥1米;门窗洞口处加现浇过梁(240×200、上2Φ10、下3Φ14、Φ6@200)或预制过梁,小洞口可设钢筋砖过梁。屋面施工:双层彩钢内加150 mm厚防火保温材料,起脊高度≥10%,屋面顶四周出沿≥400mm。装修标准:顶棚PVC或石膏板吊顶;内墙水泥压光、刮腻子各两遍;地面100厚细石砼随打随抹;铝合金门窗,双层玻璃(门框料尺寸不低于44mm×80mm×1.4mm,窗框料尺寸不低于44mm×80mm×1.2mm;扇料尺寸不低于30mm×40mm×0.8mm);外墙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水、电路标准:根据实际按照最低建设要求进行配置。

(三)工程验收程序

农户住房改造完成后,县住建部门会同各乡镇组成验收小组,成员由住建局业务人员、各乡镇主管人员、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等组成,逐乡镇、逐村、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四)档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后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自建户D级危房:五保户25000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20000元;建档立卡贫脱贫户、一般贫困户15000元。C级危房:五保户10000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80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一般贫困户6000元。

2.以上所有修缮加固的农村住房,超出补助上线的部分农户自己负担,所需费用达不到上线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3.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确无能力的可实施帮建,帮建新建房屋单方建筑造价830元/平方米(此费用包括危房拆房费用);帮建修缮加固危房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实施中首先消除危险点,屋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和室内外装修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成本,需按市场最低价格选择施工材料,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填写修缮清单计价表。

4.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且未重复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的,个人自建或修缮加固户由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帮建新建户或修缮加固户分类分档补助资金,由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拨付,超出部分由县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拨付。

5.不是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人范围或重复享受过C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的,一律执行自建,由县本级安排的资金拨付。

、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文件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等问题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县财政、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

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点站位,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之举,切实负起责任,抓在手上,强化组织领导,务实强力推进。

(二)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力量、整合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村两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组织好评议、公示、申报等相关程序,并迅速组织实施展开工作。住建部门作为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技术和行业指导,严把质量关口,尽早完善验收手续和资金兑付。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技术指导和强化社会监督

落实县、乡、村三级联动,现场指导住房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住建部门会同各乡镇、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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