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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19年动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9-09-03 返回列表
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34)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动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申请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动态新增没有列入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现有“四类人”危房和4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履行相关申请、鉴定、审批、竣工验收程序合格后由县财政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三、实施原则
1.实施农户危房改造的必须为唯一住房。农户有两处或以上住房且均为危房的,只能改造一处。
2.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或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以前年度享受过D危改政策的;另有安全住房的;和子女同一户籍且子女有安全住房的;有注册车辆信息的;有商品房信息的;有注册工商信息的;企业退休人员并领取退休金等情况的农户,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四、补助标准
1.自建户D级危房:五保户25000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200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一般贫困户15000元。C级危房:五保户10000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8000元;建档立卡脱贫户、一般贫困户6000元。
2.以上所有修缮加固的农村住房,超出补助上线的部分农户自己负担,所需费用达不到上线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结算。
3.现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确无能力的可实施帮建,帮建新建房屋单方建筑造价830元/平方米(此费用包括危房拆房费用);帮建修缮加固危房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实施中首先消除危险点,屋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和室内外装修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成本,需按市场最低价格选择施工材料,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填写修缮清单计价表 。
五、其它规定
1.现有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危房改造原则上不能实施帮建。
2.动态新增危房改造户的建设标准、工程验收程序、档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涞水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34)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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