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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9-09-03 返回列表
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明确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以及农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将各乡镇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全部纳入2019年度改造计划,2019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201910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省统筹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户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危房鉴定必须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确定的鉴定项目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于构成场地危险和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夯实基础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动态新增没有列入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四类人”现有危房和4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履行相关申请、鉴定、审批、竣工验收程序合格后由县财政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三、实施方式
(一)建筑面积
1、自建户新建或维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改造后的农房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现象。禁止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胃口。
2、帮建新建户按户籍人口控制:1人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二)帮建新建房屋施工标准
基础施工: 原危房墙身拆至室内正负零下300mm处,且不能扰动老房基础,在原基础墙身上加设地圈梁(350×250、 6Φ12、Φ6@200)。墙体施工:新建房屋为砖混结构,层高3.0米,墙厚240毫米;水泥砂浆强度M5.0(不能掺用其它材料);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对于施工狭小地方要边砌墙边抹灰);墙身顶部沿墙四周设不小于60㎜水平砂浆配筋带,内配2Φ10钢筋,墙体交接处每隔0.5米均设墙体拉结筋2Φ6,每端入墙≥1米;门窗洞口处加现浇过梁(240×200、上2Φ10、下3Φ14、Φ6@200)或预制过梁,小洞口可设钢筋砖过梁。屋面施工:双层彩钢内加150 mm厚防火保温材料,起脊高度≥10%,屋面顶四周出沿≥400mm。装修标准:顶棚PVC或石膏板吊顶;内墙水泥压光、刮腻子各两遍;地面100厚细石砼随打随抹;铝合金门窗,双层玻璃(门框料尺寸不低于44mm×80mm×1.4mm,窗框料尺寸不低于44mm×80mm×1.2mm;扇料尺寸不低于30mm×40mm×0.8mm);外墙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水、电路标准:根据实际按照最低建设要求进行配置。
(三)工程验收程序
农户住房改造完成后,县住建部门会同各乡镇组成验收小组,成员由住建局业务人员、各乡镇主管人员、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等组成,逐乡镇、逐村、逐户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四)档案管理
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户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五)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自建户D级危房:五保户25000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20000元。C级危房:五保户10000元;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8000元。
2.帮建新建房屋单方建筑造价830元/平方米(此费用包括危房拆房费用)。帮建修缮加固危房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实施中首先消除危险点,屋面、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和室内外装修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成本,需按市场最低价格选择施工材料,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填写修缮清单计价表 。
3.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拨付。
、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等问题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做好技术指导和强化社会监督
落实县、乡、村三级联动,现场指导住房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住建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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