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
助企纾困
【涞水县1+18政策体系】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2022-11-08 返回列表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就业指导

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做好实名服务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增加见习岗位

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共享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在此基础上以产业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扩围行业共17个行业。企业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个特困行业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17个扩围行业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五个特困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17个扩围行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在5月申请退回4月费款,申请缓缴所属期为4月的单位应缴部分。2022年6月至7月申请缓缴当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申请缓缴当月至2023年4月的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

对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失业保险费政策,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请缓缴,系统统一对符合缓缴范围的行业作出标识,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申请缓缴,系统自动审核,严格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通过参保企业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将稳岗返还政策及申报流程推送至全县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端进行线上确认,并对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返还资金通过基金管控平台及时足额发放至企业基本户,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并监督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贯彻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对2022年度符合5个特困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企业进行重点筛查,与工伤保险数据库进行行业类型比对,加快办理进度,告知单位完善信息,核对无误后确保符合条件单位应享尽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挖掘基层就业岗位

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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