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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1+18政策体系】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的八条政策措施
2022-11-08 返回列表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减轻经营负担

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县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二、给予补贴贴息

对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补贴。对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分别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四、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加强资金扶持

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旅游演艺企业和文创企业支持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资金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六、促进文旅消费

加大“保定文化惠民卡(券)”发放力度。推出涞水人游涞水旅游年卡,鼓励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县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七、开展组织培训

充分发挥民宿协会组织及专业优势,组织文旅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旅游民宿人员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八、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市场良性发展

在景区对黑导游进行规范治理,加强对黑导游的培训,引导黑导游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从事游客引导服务,对文旅企业在项目招商、宣传推介、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持续开展“扶文助旅”公益宣传活动,帮助文旅企业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助力激发文旅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县文旅局、野三坡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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