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以涞水县人民政府及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
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涞水县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管理要求的通告》
1.将“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包括……”修改为“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
2.将“三、管理要求(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禁止使用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修改为“三、管理要求(二)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禁止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将“三 管理要求(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销售国六标准以下的车用燃料。”修改为“三 管理要求(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国六标准以下的车用燃料。”
4.将最后一段“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为“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涞水县政府关于涞水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涞政办字〔2022〕12号)
1.将“为加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管理,根据《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修改为 “为加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资金管理,根据《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将“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是指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修改为“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是指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条例规定,……”
3.将“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均不得违规审批或者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配件资金。违规审批或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配建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审批或者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配件资金。违规审批或擅自减免、截留、挪用配建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涞政规〔2024〕1号)
(一)《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1.标题中“涞水麻核桃”去除“双引号”。
2.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县市场监管局对“涞水麻核桃”生产加工经营过程实施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使用专用标志资格,并视违法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相应标准组织生产且限期未改正的;
(二)2年内未使用专用标志且限期未改正的;
(三)营业执照或相关生产许可证已经注销或被吊销的;
(四)采购保护区域范围外的麻核桃加贴专用标志的;
(五)其他依法应停止使用专用标志情形的。
3.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从事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办理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1.标题中“涞水麻核桃”去除“双引号”。
2.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保护范围内,按照DB1306/T116—2022 《涞水麻核桃栽培技术规程》《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并符合DB13/T 1624-2019《地理标志产品 涞水麻核桃(野三坡麻核桃 文玩麻核桃)》技术标准的涞水麻核桃产品上使用的官方标志。”。
3.将“第三条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修改为“第三条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将第七条第(一)中“4.最近2年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修改为“4.由获得资质认定(CMA)的质量检验机构最近2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
5.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涞水麻核桃产品质量追诉管理办法》
1.标题中“涞水麻核桃”去除“双引号”。
2.将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涞水麻核桃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NY/T 1761-2009)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3.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涞水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涞政办规〔2024〕1号)
1.删除第五条中“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
2.第十二条规定了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程序性事项,在整个环节中,对相应资料的提供人全部是“出让(受让)人”的表述,出让(受让)人提出申请,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征集意向出让(受让)人,意向出让(受让)人提交下列资料……
主要部分修改如下:
1.提出申请。出让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出让申请书;
标的权属证明;
出让申请人身份证明;
需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件;
……
(三)发布信息 审核通过后,流转交易中心负责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征集意向受让人。
(四)确定意向受让人……
意向受让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 意向受让申请书;
2. 意向受让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受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4. 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5.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组织交易。信息发布期满后,由流转交易中心组织交易。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的,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的,可以采取网络竞价、现场竞价等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交易。
拟受让未在河北省产权交易平台登记的农村集体资产的,参照上述意向受让人提交需要资料。
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