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凌晨5点30分,涞水镇魏村南拒马河支流青年水库沟魏村段河长和巡河员在巡河过程中,发现有三辆半挂车正在向魏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混同生活垃圾,该河长立即对此破坏河道环境行为进行了制止并上报。
三辆重型半挂车中,一辆已倾倒完毕,其余两辆正在倾倒,司机不知去向,相关部门在对车辆进行处置时,其中两辆车的车主姜某赶来现场。
我县公安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车主姜某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执法人员核实,在倾倒的垃圾中含有皮带、塑料、胶桶等含腐蚀性废物。往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对车辆进行了依法强制扣押,目前处罚案卷正在制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