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河北省人民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政务信息
领导之窗
政务服务
热点专题
大气污染防治
脱贫攻坚
现代农业
对接京津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开专栏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双拥工作专栏
住房保障专栏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政策专栏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栏
互动交流
回应关切
公告公示
调查征集
在线访谈
涞水县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公众留言专栏
魅力涞水
涞水概况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文化精粹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涞(水)烟处[2026]第29号案件
发布时间: 2026-05-28
涞水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涞(水)烟处[2026]第29号
苑某某
/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2026年4月22日,涞水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副食商店进行检查,当场发现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黄鹤楼(硬蓝)壹条、泰山(心悦)壹条、红塔山(软经典)捌条、黄山(小红方印)贰条、中南海(特高)壹条、金圣(滕王阁·紫光)伍条、泰山(颜悦)壹条、七匹狼(锋芒)贰条、七匹狼(英伦奶香)壹条、龙烟(呈祥)壹条、大前门(软)壹条、黄山(中国画细支)贰条、黄金叶(炫尚)壹条、人民大会堂(硬红细支)壹条、长白山(蓝尚)伍条、云烟(软珍品)肆条、七匹狼(纯境)叁条、云烟(细支云龙)贰条、黄金叶(商鼎)贰条、黄金叶(金满堂)壹条、长白山(软红)叁条、泰山(白将军)壹条、钻石(硬红)壹条、牡丹(软)壹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叁条、贵烟(跨越)贰条、黄鹤楼(天下名楼)壹条、云烟(小熊猫家园)贰条、黄山(红方印细支)肆条,合计贰拾玖个品种陆拾叁条卷烟,当事人苑**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有效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批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叁仟叁佰肆拾伍元整(¥13345.00)的9%的罚款,即壹仟贰佰零壹元零伍分(¥1201.05)。
2026/5/28
2026/5/28
行政处罚
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