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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

发布时间: 2026-04-14

负责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乡本级、县直部门下放乡和县直部门委托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负责辖区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县直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