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统计局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内部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涞水县双随机办印发《涞水县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涞双随机发【2024】1号)文件要求和全县的统一部署,为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涞水县统计局内部随机抽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范围:目前在库并报送统计数据的工业企业3家、能源企业2家、服务业企业2家、劳资企业2家、贸易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3家、建筑业企业2家、投资企业3家,共20家。
二、责任主体:综合业务股、各涉及专业
三、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
四、检查事项:
1、工业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1-6月份四上平台报送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应缴增值税情况。
2、能源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1-6月份四上平台报送的综合能耗情况。
3、服务业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1-5月份四上平台报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情况。
4、劳资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二季度工资总额情况。
5、贸易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1-6月份四上平台报送的销售额与营业额情况。
6、房地产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1-9月份四上平台报送的销售面积和投资完成额的统计资料情况。
7、建筑业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1-3季度四上平台报送的建筑业产值的统计资料情况。
8、投资企业依法提供2024年1-6月份本年度完成投资情况。
五、工作要求:
1、由分管领导分别带领所属专业人员,分组开展企业抽查工作。
2、各专业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实施检查,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要求,采用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检查结束后,各组将核查结果报综合业务股,汇总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向局党组书面汇报核查情况。
4、各组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线索,报告局党组研究开展统计执法。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