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风险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根据《2024年涞水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涞双随机办〔2024〕4号)和《涞水县202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涞双随机办〔2024〕5号),结合我局实际,决定组织对风险领域定向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
本次随机抽查牵头部门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分为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配合部门:统计局
第二批次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批次配合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数量)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第一批次抽查范围: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民用建筑节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等企业检查;
第二批次抽查范围: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物业服务等企业监督检查;
第三批次抽查范围:对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企业监督检查;
(二)抽取比例(数量)
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3%以上定向抽取。
(三)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取
本次抽查是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对企业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大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事项
(一)第一批次
1、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抽查内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建筑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统计局
抽查内容: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二)第二批次
1、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抽查内容: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内容:价格行为检查。
(三)第三批次
1、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抽查内容: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查内容:价格行为检查。
五、抽查工作流程
(一)通过“监管平台” 按照不同比例、不同数量、不同信用风险等级抽取检查对象,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
(二)通过“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对每个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抽查事项内容一次性完成现场检查。各部门要在5日内在“监管平台”中完成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三)各部门要按照2024年印发的《涞水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中的抽查事项,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检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束后及时在“监管平台”中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检查结果。
(五)各部门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未按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的,省双随机办将计入年终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此次抽查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在抽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县双随机办沟通。县双随机办特别要加强对“监管平台”操作使用、《涞水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中新增加、修改内容和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能力,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组织好本次抽查检查任务的分派工作。既要考虑执法人员数量和所承担的工作量,又要确保本次抽查效果,对承担的工作量较多、执法力量薄弱的部门,可采取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在抽查前,牵头部门要组织好抽查前部署会。
(三)统一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宣传促诚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