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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调整项目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8-13

涞水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调整项目计划

为提高全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成熟一批、研究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编制此项目计划,涉及资金1934.667583万元,其中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衔接资金18185万元,项目计划中安排资金为项目估算金额,按照预算评审价格计算,截至目前,共结余资金601.667583万元,新到位中央资金1333万元,并对第一批、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中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一、资金情况

(一)结余资金。第一批、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结余资金共计601.667583万元,其中冀财农〔2023〕178号结余资金380.667583万元,保财农〔2024〕8号结余资金40万元,涞财农〔2024〕13号结余资金181万元。

(二)新到位资金。冀财农〔2024〕39号1333万元。

二、调整内容

(一)涞水农特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跨年度实施)。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3150万元(含13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3150万元。

(二)稳岗就业交通补贴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78号120万元,调整为保财农〔2024〕8号120万。

(三)2024年养鸡场建设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2000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1640万元,涞财农〔2024〕13号360万元。

(四)2024年设施豆芽及深加工建设项目。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78号1000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69.565387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850.434613万元,涞财农〔2024〕13号80万元。

(五)九龙镇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604403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462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71.667905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371.901696万元,涞财农〔2024〕13号50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612.604403万元,调整为593.569601万元,结余资金19.034802万元。

(六)赵各庄镇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20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52.32万元,涞财农〔2024〕13号716.68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20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630.069993万元,涞财农〔2024〕13号78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969万元,调整为908.069993万元,结余资金60.930007万元。

(七)三坡镇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549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474.62853万元,涞财农〔2024〕13号56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699万元,调整为680.628532万元,结余资金18.371468万元。

(八)龙门乡-其中口乡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563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381.837712万元,涞财农〔2024〕13号57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713万元,调整为588.837712万元,结余资金124.162288万元。

(九)一渡镇-石亭镇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450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277.598764万元,涞财农〔2024〕13号48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600万元,调整为475.598764万元,结余资金124.401236万元。

(十)涞水镇-明义镇-胡家庄乡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552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5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476.046824万元,涞财农〔2024〕13号57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702万元,调整为683.046824万元,结余资金18.953176万元。

(十一)义安镇-王村镇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17.02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430.68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17.02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372.741423万元,涞财农〔2024〕13号44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547.7万元,调整为533.761423万元,结余资金13.938577万元。

(十二)娄村镇-东文山镇-永阳镇道路硬化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冀财农〔2023〕148号160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598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48号132.8万元,冀财农〔2023〕178号513.055056万元,涞财农〔2024〕13号61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758万元,调整为706.855056万元,结余资金51.144944万元。

(十三)2024年度水利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保财农〔2024〕8号448.68万元,涞财农〔2024〕13号438.32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78号398.752448万元,保财农〔2024〕8号359.68万元,涞财农〔2024〕13号65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887万元,调整为823.432448万元,结余资金63.567552万元。

(十四)2024年度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1.调整资金来源。原资金文为市级保财农〔2024〕8号222.32万元,调整为冀财农〔2023〕178号9.265356万元,保财农〔2024〕8号151.32万元,涞财农〔2024〕13号18万元。

2.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222.32万元,调整为178.585356万元,结余资金43.734644万元。

(十五)涞水镇片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跨年度项目)。调整安排资金,原安排资金225.375597万元,调整为161.946708万元,结余资金63.428889万元。

(十六)项目变更。

1.2024年粮食深加工及仓储物流项目。实施主体为统战部,原项目变更为南关村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同时调整建设内容。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调整。①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北庄村房屋建设租赁:调整为九龙镇北庄村房屋建设租赁项目;②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太平庄村特色民宿:调整为娄村镇太平庄村特色民宿项目;③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沙岭西村民宿旅游种植观光:三坡镇沙岭西村民宿旅游种植观光项目;④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张翠台村高油酸花生种植设备采购:调整为王村镇杨家台村高油酸花生种植设备采购项目;⑤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西角村鱼塘建设及养殖设备采购:调整为其中口乡西角村水产养殖项目;⑥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董家庄村中药川芎种植农机采购:调整为明义镇南秋兰村中药川穹种植农机采购项目;⑦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樊家台村桃园保温大棚:调整为明义镇樊家台桃园保温大棚项目;⑧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台头村羊肚菌种植大棚:调整为明义镇三沟子村新建肉鸡养殖大棚项目;⑨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淮河村薄皮核桃分拣包装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调整为东文山镇东长堤村薄皮核桃分拣包装设备采购;⑩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十里铺村农机具采购:调整为东文山镇西车亭村农机具采购项目。

三、新安排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1.2024年涞水县南汝河养鸡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胡家庄乡南汝河村,安排资金110万元,项目占地1919.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鸡舍及配套成品化粪池、鸡笼、负压风机等设备,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南汝河村集体,按照每年5%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村带动全村275户651人增收,其中脱贫户11户20人,易返贫致贫户4户7人。(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涞水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涞水县镇厂村集体资产收益项目。建设地点在九龙镇镇厂村,安排资金50万元,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房屋600平米,不足部分村集体自筹,建成后对外出租经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镇厂村集体,带动全村120户300人增收,其中脱贫户28户49人;易返贫致贫户4户11人。(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涞水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2024年马各庄茶厂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地点在三坡镇马各庄村,安排资金97万元,用于茶厂设备采购,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马各庄村集体,按照每年6%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村496户1496人增收,其中脱贫户11户24人;易返贫致贫户8户16人。(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涞水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赵各庄镇安北小区后续扶持产业项目。建设地点在赵各庄镇安北小区,安排资金56万元,用于搬迁小区后续扶持产业,建设杏扁加工厂,购买杏扁加工设备1套。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上安北、下安北村集体,按照每年6%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村289户750人增收,其中脱贫户186户477人;易返贫致贫户18户33人。(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赵各庄镇政府)

5.2024年蛋鸡养殖建设项目(跨年度项目)。建设地点在永阳镇东洛平村,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2024年安排资金875.667583万元,后续投资2025年继续安排资金投入。建设自动化蛋鸡养殖场及配套设施,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284个村集体。按照每年5%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县284个村125067户322487人增收,其中脱贫户5892户10945人,易返贫致贫户1714户3689人。(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涞水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基础设施项目

1.2024年涞水县明义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明义镇9个村,安排资金350万元,用于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3748户9749人出行,涉及脱贫户127户238人,易返贫致贫户32户68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涞水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024年涞水县一渡镇龙安村桥梁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一渡镇龙安村,安排资金256万元,用于重建龙安沟桥梁1座,方便820户2150人出行,涉及脱贫户67户148人,易返贫致贫户22户46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涞水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2024年涞水县邢各庄水利灌溉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三坡镇邢各庄村,安排资金140万元,用于村内水利灌溉设施建设,用于全村112户382人种植灌溉,涉及脱贫户22户34人,易返贫致贫户4户6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农业农村局、涞水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本年度项目按照“主管行业部门申报、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农村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确定。

(二)项目论证。本年度项目在主管行业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征求所涉及乡、村两级及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意见,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列入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及主管行业部门从项目库中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选取。

(四)项目公示。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及年度实施结果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绩效目标和联农带农机制等,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制定倒排工期表,原则上所有项目在12月底前全部完工和资金结算。

(六)项目验收。实施单位成立由施工方、监理方、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结果公示。

(七)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全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在12月底资金报账率达到100%。

五、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县本级政府网站公示当年审批的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公示、手册等形式将本年度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收益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管理。审计、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第三方组织参与监督,受益村村干部、群众代表、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衔接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县财政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重点评价,独立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经财政局各相关绩效评价责任股室验收后提交。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单位要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制定倒排工期表,确保12月底前完工并完成结算。发改、财政、自规、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主动搞好服务,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手续的办理。

(二)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行使好行政管理职责,切实做好资产资本的管理工作。需移交乡镇、行政村的,履行移交程序并制定相关管护职责。

(三)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四)建立工程履约保证资金制度,保证金为中标额度的3%,可以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以及履约担保金的形式缴纳。施工方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完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签订施工合同后,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由施工方设置以工代赈岗位,优先雇用当地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劳务意愿的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六)按照涞水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治理欠薪任务清单><涞水县治理欠薪责任清单>和<治理欠薪政策清单>的通知》(涞治欠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确保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不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取消施工资格。

附件:

涞水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领导小组名单.docx

涞水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调整项目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