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涞水县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为提高全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成熟一批、研究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乡镇和部门意见,对我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衔接期内各项工作,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编制的必要性
根据中央、省、市印发的《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财政衔接资金计划,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
(三)预期综合效果
通过财政衔接资金的不断投入,持续加大产业投入力度,补齐脱贫村及部分非脱贫村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步缩小差距,进一步增加居民人居收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共到位2024年中央、省、县级衔接资金共计181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469万元(包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4万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45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资金274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7207万元(包括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81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694万元。
(一)中央衔接资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148号)8469万元。
(二)省级衔接资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3〕178号)7207万元。
(三)市级衔接资金: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4〕8号)815万元。
(四)县级衔接资金:县财政安排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94万元。
第一批安排项目10个,涉及资金6185.375597万元,剩余资金11999.624403万元,剩余资金全部用于第二批次安排的26个项目。
三、建设任务
(一)产业项目
1.2024年养鸡场建设项目(跨年度项目)。建设地点在永阳镇北七山村,需要资金4500万元,第一批安排资金3500万元,后续根据资金量和施工进度再安排。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80亩,主要建设高标准肉鸡养殖鸡舍22栋及配套设施。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永阳镇21个村集体。按照每年5%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县284个村,农户125067户322487人,其中脱贫户5892户10945人,易返贫致贫户1714户3689人增收。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永阳镇政府。(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2.2024年设施豆芽及深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涞水镇北郭下开发区南区扶贫产业园,安排资金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180平米,主要建设豆芽自动化植物工厂,购置育苗床、自动播种收割生产线、恒温设施、蔬菜加工设备等。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涞水镇24个村集体,按照每年6%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县284个村,农户125067户322487人,其中脱贫户5892户10945人,易返贫致贫户1714户3689人增收。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涞水镇政府。(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3.2024年粮食深加工及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地点在涞水镇南关村,安排资金87.2万元,主要建设粮食加工厂房1栋及物流配套设施。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南关村集体。按照每年6%的保底回报率收取收益,带动全村1472户5270人增收;其中脱贫户13户38人;易返贫致贫户10户28人。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涞水镇政府。(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涞水镇政府)
4.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1)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北庄村房屋建设租赁。总投资8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30万元。建设地点在九龙镇北庄村。翻建房屋三层,长15米,宽7米,约300平米。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北庄村委会。预计增加村集体年收入10万元,村民就业直接收入每年可达5万元。带动本村就业10人,本村169户479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九龙镇政府)
(2)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太平庄村特色民宿。总投资7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20万元。建设地点在娄村镇太平庄村。对已流转的2套农宅进行屋顶改造、墙面处理、地面处理、天花板处理、门窗安装等基础设施整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太平庄村委会。预计增加村集体年收入2万元,村民就业直接收入每年可达10万元,带动其他相关产业30万元。带动本村就业10人,本村75户178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娄村镇政府)
(3)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沙岭西村民宿旅游种植观光。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50万元。建设地点在三坡镇沙岭西村。对完成主体建设的2套民宿进行装修,在凉水泉发展特色种植采摘园,种植樱桃230余棵、葡萄200余棵、大桃200余棵,面积为108亩。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沙岭西村委会。预计增加村集体年收入12万元,带动28名农户直接就业年收入3万元。带动本村就业18人,本村202户535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三坡镇政府)
(4)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张翠台村高油酸花生种植设备采购。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10万元。建设地点在王村镇张翠台村。购置进拖拉机3辆,旋耕机1台,播种覆膜一体机1台,花生联合收获机2台,无人机1台。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张翠台村委会。每年村集体增收10万元,带动农户每亩土地增收500元。带动本村就业5人,本村1000户2200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王村镇政府)
(5)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西角村鱼塘建设及养殖设备采购。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10万元。建设地点在其中口乡西角村。新建占地5亩高标准养鱼池3座,购置鱼苗运输车1台,循环泵6个,制氧机100台,水质净化机10台,水质检测仪5台等设备及配套设施。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西角村委会。每年村集体增收10万元,带动本村就业20人,本村208户469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其中口乡政府)
(6)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董家庄村中药川芎种植农机采购。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10万元。建设地点在明义镇董家庄村。购置专用药材联合收割机、飞防无人机、大疆无人机、拖拉机带旋耕机和还田机、拖拉机带播种机等设备。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董家庄村委会。每年村集体增收6万元,带动农户120人每年增收90万。带动本村就业200人,本村50户150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明义镇政府)
(7)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樊家台村桃园保温大棚。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10万元。建设地点在明义镇樊家台村。建设180平米保温大棚2个,占地10.5亩。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樊家台村委会。每年村集体增收7万元,带动农户80人每年每人增收2万元。带动本村就业80人,本村50户125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明义镇政府)
(8)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台头村羊肚菌种植大棚。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10万元。建设地点在明义镇台头村。新建650平米羊肚菌种植大棚5个,占地10亩。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台头村委会。每年村集体增收10万元。带动本村就业10人,本村169户479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明义镇政府)
(9)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淮河村薄皮核桃分拣包装厂房建设及设备采购。总投资60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10万元。建设地点在东文山镇淮河村。建设厂房300平米,购置核桃分拣设备1套,核桃包装设备1套,喷码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等设备。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淮河村委会。每年村集体增收9万元,带动农户150人每年增收60万。带动本村就业40人,本村206户569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东文山镇政府)
(10)2024年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十里铺村农机具采购。总投资76万元,其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自筹金额26万元。建设地点在东文山镇十里铺村。购置大型拖拉机2台,旋耕机1台,粉碎机1台,小型拖拉机1台,小麦播种机1台,玉米播种机1台,小麦收获机1台,玉米收获机1台,无人撒药机1台等设备。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管护权和经营权归十里铺村委会。每年村集体增收9万元,带动农户150人每年增收60万。带动本村就业60人,本村280户852人受益。(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东文山镇政府)
(二)基础设施项目
1.南关村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涞水镇南关村,安排资金46.8万元,用于后沟道、新疆路铺设柏油路,长1000米,宽4米,预计铺设4000平米,方便全村1472户5270人出行,利于南关村产业发展。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南关村委会。(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涞水镇政府)
2.九龙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九龙镇10个村,安排资金612.604403万元,用于10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2272户5770人出行,涉及脱贫户305户491人,易返贫致贫户61户105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3.赵各庄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赵各庄镇10个村,安排资金969万元,用于10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4690户11388人出行,涉及脱贫户439户778人,易返贫致贫户148户303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4.三坡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三坡镇5个村,安排资金699万元,用于5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2088户5456人出行,涉及脱贫户110户191人,易返贫致贫户71户156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5.龙门乡-其中口乡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龙门乡14个村、其中口乡8个村,安排资金713万元,用于22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4656户7276人出行,涉及脱贫户326户535人,易返贫致贫户131户253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6.涞水镇-明义镇-胡家庄乡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涞水镇11个村、明义镇4个村、胡家庄乡3个村,安排资金702万元,用于18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10553户33527人出行,涉及脱贫户214户448人,易返贫致贫户90户210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7.义安镇-王村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义安镇13个村、王村镇4个村,安排资金547.7万元,用于17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8227户25414人出行,涉及脱贫户276户526人,易返贫致贫户65户132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8.娄村镇-东文山镇-永阳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娄村镇4个村、东文山镇5个村、永阳镇4个村,安排资金758万元,用于13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7212户21485人出行,涉及脱贫户276户570人,易返贫致贫户71户176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9.一渡镇-石亭镇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石亭镇4个村、一渡镇1个村,安排资金600万元,用于5个村新建和修复村内道路,方便3094户5419人出行,涉及脱贫户106户218人,易返贫致贫户32户67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10.2024年度水利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九龙镇5个村、三坡镇2个村、东文山镇2个村、其中口乡8个村、龙门乡1个村,安排资金887万元,用于18个村机井及配套、水渠、拦水坝、蓄水池和输水管道等水利设施建设,用于4598户11444人种植灌溉,涉及脱贫户460户784人,易返贫致贫户190户377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11.2024年度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建设地点涉及九龙镇4个村、赵各庄镇1个村、义安镇3个村、永阳镇1个村、明义镇1个村、胡家庄乡3个村,安排资金222.32万元,用于13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方便5723户15688人夜间出行,涉及脱贫户275户488人,易返贫致贫户77户164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
12.2024年变压器安装及配套项目。建设地点在九龙镇山南村,安排资金11万元,安装200KW变压器1台,及路线配套,解决50户136人生产生活用电,涉及脱贫户5户12人,易返贫致贫户3户6人,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供电公司。(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九龙镇政府)
(三)补贴项目
2024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安排资金144万元,用于18个市级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每个工作队8万元。(实施单位: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政府)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本年度项目按照“主管行业部门申报、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农村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确定。
(二)项目论证。本年度项目在主管行业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征求所涉及乡、村两级及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意见,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列入项目库。
(三)项目审核。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及主管行业部门从项目库中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选取。
(四)项目公示。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及年度实施结果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绩效目标和联农带农机制等,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制定倒排工期表,原则上所有项目在12月底前全部完工和资金结算。
(六)项目验收。实施单位成立由施工方、监理方、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完善项目实施结果公示。
(七)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全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在12月底资金报账率达到100%。
五、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机制,在县本级政府网站公示当年审批的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标志牌、会议及公示、手册等形式将本年度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收益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管理。财政、审计、纪委监委、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整合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第三方组织参与监督,受益村村干部、群众代表、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三)完善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年度整合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县财政局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重点评价,独立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经财政局各相关绩效评价责任股室验收后提交。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单位要加快办理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制定倒排工期表,确保12月底前完工并完成结算。发改、财政、自规、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主动搞好服务,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手续的办理。
(二)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行使好行政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资本的管理工作。需移交乡镇、行政村的,履行移交程序并制定相关管护职责。
(三)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四)项目4月底前进场施工,10天内不能进场的,项目取消并资金收回。建立工程履约保证资金制度,保证金为中标额度的3%,并由施工方拨付到项目单位指定账户。施工方如不能按合同要求完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按照涞水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水县治理欠薪任务清单><涞水县治理欠薪责任清单>和<治理欠薪政策清单>的通知》(涞治欠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确保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不能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取消施工资格。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