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精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冲锋战,4月22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对国道G112涞水县绕城工程施工现场、永阳镇灰粉行业工业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雾炮作业车及垃圾清运车进行尾气检测。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国道G112涞水县绕城工程施工现场,一台挖掘机未按规定进行编码登记,经过尾气检测,该机械尾气排放达标。 依据《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执法人员要求该施工机械立即撤场,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之后方可施工。执法人员还对城区周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原材料储存等,加油站油气回收、气液比、密闭性等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并要求企业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完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下一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向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治理整改,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