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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涞水县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2021-12-08 返回列表

涞水县公安局

国网涞水县供电公司

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国有资产,促进涞水电力事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公安部颁布的《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河北省电力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涞水县公安局、供电公司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领域

(一)擅自在供电部门的供用电设施上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部门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私自启用已在供电部门办理暂停手续或被供电部门封存的电力设备;

(五)故意损毁用电计量装置或破坏用电计量装置的准确度;

(六)安装、使用窃电装置;

(七)使用伪造、变造或者非法充值的电费卡充值;

(八)高压供电的用户私自更换变压器或变压器铭牌、超过约定容量用电。

二、经济处罚

供电部门依法中断窃电用户的供电,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人予以经济处罚。因为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或大面积停电的,窃电人还应赔偿修复费和停电损失费用。对于生产或销售窃电装置的单位和个人,由电力行政执法部门没收非法产品和生产设备,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和行政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缴电费和经济处罚外,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对行为人、指使人、教唆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一)窃电数额达到较大数额起点的;

(二)以窃电为目的,故意毁坏用电计量装置的;

(三)传授窃电技术或制造、销售窃电器材的;

(四)对查电人员进行侮辱漫骂、造谣中伤或设置障碍、阻碍查电的。

(五)长期拒交电费、对催收电费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四、全方位彻查严打

公安、电力两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集中力量对列入重点目标的窃电嫌疑户进行重点打击,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窃电、团伙窃电、暴力阻挠反窃电和销售、传授窃电技术等恶性窃电行为。对查实的窃电,要整治到位、处罚到位、严惩到位,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争取“查一批、抓一批、判一批”,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五、鼓励举报,加强舆论宣传

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窃电及违章用电,供电部门设立窃电举报奖励资金,公布窃电举报方式,对举报属实的线索提供人予以奖励。存在窃电行为的,要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通过现场跟踪报道、录制专题节目、开辟专栏,广泛宣传依法用电和诚信用电,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窃电成果,公布查处的重大窃电案件,曝光窃电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窃电举报电话:

4523701(公安)

4521111(供电公司)


涞水县公安局

国网涞水县供电公司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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