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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医疗保障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及慢性病政策知情书
2019-09-10 返回列表

一、 建档立卡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看病

除门诊账户40元外

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450元/年

 

二、建档立卡 门诊慢性病政策

门诊普通慢性病

(18种)

高血压病(III期高危及以上)

风心病

肺心病

心肌梗塞

慢性心力衰竭

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肝硬化

慢性肾炎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

类风湿性关节炎

(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系统性红斑狼疮

癫痫病

精神障碍

活动性结核病

帕金森病

脏器移植术后治疗

(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门诊重大慢性病病种

(4种)

恶性肿瘤放化疗

(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

白血病

终末期肾病

重症精神病

 

申报门诊慢性病须提交的资料

诊断证明

乡镇卫生院及以上

住院病历复印件

或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

《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

 

申报程序

县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评审鉴定工作每月开展一次

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每月10日前受理申报鉴定,通过后

自次月1日起享受保障待遇

10日前未及时申报的,参加次月评审鉴定,保障待遇顺延一个月

报销政策

通过慢性病鉴定的人员,携带社保卡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保定市定点医院就医购药,享受慢性病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种门诊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5%,最高报销限额每病6000元/年;4种门诊重大慢性病按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最高报销限额每人20万元/年。一次最多可门诊取药2个月。

 

涞水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

0312-453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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