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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2-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5〕44号),为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实际在园天数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四)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确定我县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为:省级示范园345元/月/人,城市一类园180元/月/人,城市二类园180元/月/人,农村示范园180元/月/人,农村一类园180元/月/人,农村二类园160元/月/人。

(五)财政补助分担方式。免保育教育费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共同分担。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根据我县免保育教育费省级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在园儿童人数等,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90%的分担比例核定省以上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县级按10%的分担比例落实补助资金。县级要统筹好上级补助和本级资金,足额保障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落实。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和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减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所需资金由省以上和本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予以安排。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同时,要认真落实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的同时,要继续落实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执行。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50元给予补助,其余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与学前教育资助、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做好衔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免费学前教育政策顺利落地。要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幼儿园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免保育教育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所需资金,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手段,加强监控管理。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在园天数等基础数据,指导幼儿园定期核查学籍信息,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四)规范收费管理。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得因免除保育教育费擅自违规提高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违规设立收费项目。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部门要完善审批、抄送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五)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园内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免费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幼儿和家长知晓享受的权利,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5年9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