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涞水县4家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申请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的公示
根据《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保定市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涞水县路旺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涞水县易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涞水县九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涞水县吾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家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一、涞水县路旺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于2019年5月22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4年12月,基地共有76户创业实体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该基地总建筑面积4181.52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3252.97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809.46平方米,管理办公区面积119.09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的76户入驻创业实体实际补贴面积共3902.67平方米,孵化区建筑面积3125.04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777.63平方米。
1.2023年9月前入驻创业实体报补金额:涉及64户,经第三方测量孵化区实际补贴面积3330.2平方米。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23元,合计703246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45968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每户每天给予水电费补贴3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合计22924元。补贴合计:772138元。
2.2023年9月后入驻创业实体报补金额:涉及创业实体12户。本次报补创业实体房间面积≥50㎡的创业实体共计3户,按照每月每户180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18个月。补贴合计32400元。40㎡≤报补面积<50㎡的创业实体共计9户,按照每月每户144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50个月,补贴合计72000元。补贴合计104400元。
本次补贴总金额876538元。
二、涞水县易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于2020年12月21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4年12月,基地共有60户创业实体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该基地总建筑面积4007.76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3147.76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749.7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的60户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区建筑面积2894.89平方米,实际房屋使用面积3584.36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689.47平方米。
1.2023年9月前入驻创业实体补贴金额:涉及创业实体29户。经第三方测量孵化区实际补贴面积1635.34平方米,经第三方评估创业实体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21元,合计322432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21917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每户每天给予水电费补贴3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合计9448元。补贴合计:353797元。
2.2023年9月后入驻创业实体补贴金额:涉及创业实体31户。本次补贴面积≥50㎡的创业实体共计27户,按照每月每户180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151个月,补贴金额271800元;40㎡≤本次补贴面积<50㎡的创业实体共计4户,按照每月每户144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22个月,补贴金额31680元。31户补贴金额合计303480元。
本次补贴总金额657277元。
三、涞水县九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于2021年1月25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4年12月,该基地共有91户创业实体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该基地总建筑面积4341.36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3530.65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761.29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的91户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区实际补贴面积4289.81平方米,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共3528.9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760.91平方米。
1.2023年9月前入驻创业实体报补金额:涉及创业实体55户。经第三方测量孵化区实际补贴面积2460.04平方米,经第三方评估创业实体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21元,合计496569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32801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每户每天给予水电费补贴3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合计25507元。补贴合计:554877元。
2.2023年9月后入驻创业实体报补金额:涉及创业实体36户。本次报补创业实体房间面积≥50㎡的创业实体共计9户,按照每月每户180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51个月。补贴合计91800元。40㎡≤补贴面积<50㎡的的创业实体共计27户,按照1440元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月数共计160个月。补贴合计230400元。共计:322200元。
本次补贴总金额877077元。
四、涞水县吾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于2021年12月7日被认定为“涞水县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截至2024年12月,该基地共有45户创业实体达到申请创业实体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
经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该基地总建筑面积2498.40平方米,其中:孵化区建筑面积2029.84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452.01平方米。符合补贴条件的45户入驻创业实体孵化区建筑面积2140.25平方米,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共1750.46平方米,公共服务区面积389.79平方米。
1.2023年9月前入驻创业实体报补金额:涉及创业实体37户。经第三方测量孵化区实际补贴面积1765.34平方米,经第三方评估创业实体房租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18元,合计342044元;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天补贴0.08元,合计23198元;水电费按照文件规定,每户每天给予水电费补贴3元(不足的据实补贴),合计17365元。补贴合计:382607元。
2.2023年9月后入驻创业实体报补金额:涉及创业实体8户。本次补贴面积≥50㎡的创业实体共计4户,按照每月每户180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24个月。补贴合计43200元。40㎡≤报补面积<50㎡的创业实体共计3户,按照每月每户144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18个月,补贴合计21600元。30㎡≤报补面积<40㎡的创业实体共计1户,按照每月每户1080元定额补贴,补贴月数共计6个月,补贴合计6480元。
本次补贴总金额453887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监督电话:4531278
附件: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