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民政局 涞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
为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按照《保定市民政局 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新保障标准
(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79元,月补差不低于400元。
(二)城市居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13元。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或标准调整,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要做到精准核查、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体系。要及时足额落实提标配套资金,确保救助金按时发放到位。
涞水县民政局
涞水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