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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2022-08-06 返回列表

许衍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保定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老旧小区的一些公共配套设施,一般由原单位持有产权,但是部分单位已经转制,对后来的维修等事宜不再进行,小区也就成了无人问津的情况。目前,我县社区居委会引导小区居民成立小区了自治组织,推选热心社区工作的楼院长牵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楼院长由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热心社区工作的志愿者担任,通过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达到居民自治;结合省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我县从屋顶防水、外墙保温、楼道内粉刷、楼体粉刷、小房修缮翻新、雨污分流、管道更换、路面硬化、规划停车位、增设绿化、健身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棚、路面标志标线、消防、安防设施、飞线治理、小区大门等方面对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逐步完善小区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小区居住品位,不断增强小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落实物业管理服务

老旧小区多数为单位自建房,大多为单体楼和平房院,规模小,建设年代早、标准低,维护保养难度大,同时缺少专业的物业管理。我县将积极探索引进物业公司的方法和路径,研究有关配套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和居民需要,引入有资质、有责任心的物业公司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同时加强对物业的管理,指导物业公司完善小区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小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三)完善基层自治机制

由社区办牵头,联合住建部门组织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且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居民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作用,如督促按时缴纳物业费,监督物业公司日常管理服务,化解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纠纷,不断优化小区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建议

老旧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目前按照涞水县物价局(原)制定的《关于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涞价经费【2016】5号)执行,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高档商品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考虑我县物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县制定了《涞水县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格表》及《涞水县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参考标准》,根据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设定为五个等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分考虑住宅区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及业主(使用人)的居住消防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服务等级。关于住宅区居民用水二次加压、电梯运行维护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及公共设施用电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运营成本与业主协商约定。

下一步,我县将不断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小区管理能力和社区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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