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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人民政府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29

涞水县人民政府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28号提案的答复

刘跃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场景’中的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规范居民养犬行为,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成立了由公安局牵头,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民政局、网信办、各乡镇(社区办)等单位配合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配强工作力量。一方面,建立了养犬服务站,专门负责准养犬的办证、年检等日常工作,犬只办证流程图及收费标准全部张贴上墙;另一方面,购置捕犬工具,成立捕犬队,逐步完善犬只收容所建设,为抓捕狂犬、野犬、无主犬、清理大型、烈性禁养犬及打击不文明养犬等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强化日常巡查。将文明养犬行为纳入日常巡查管控重点工作,加大对主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对不规范、不文明遛狗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指正,引导群众文明养犬。自2022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多次开展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口头教育不文明养犬行为80余起,处置涉犬警情12起。

四、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文明自律养犬、遛犬,一是深入到社区居委会、公园广场、菜市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进行文明养犬宣传,二是印刷宣传彩印图册、手持宣传页(明白纸)共20000份,三是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图册5000余份、《保定市文明养犬倡议书》3000余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生活、居住环境。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