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人民政府对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涞水县人民政府
对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高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科学合理处理农村建筑垃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编制专项规划。为科学规范全县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我县编制了《涞水县建筑垃圾资源化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抓手,建立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统筹考虑建筑垃圾消纳、堆砌、资源化等处理方式,并按照规划进行建筑垃圾收集点及建筑垃圾转运建设。
二、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覆盖、车辆出入冲刷杜绝带泥上路等措施,及时查处沿途遗撒行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针对农村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由属地乡镇加强管理。
三、规范运输管理。对县域内涉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项目工地进行现场监管,要求项目工地办理建筑垃圾行政审批手续,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合格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封闭运输,严禁带泥上路现象,工地外运的建筑垃圾必须运到审批地点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强化联合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运输、污染路面、偷倒建筑垃圾等行为,对不按规定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加大处罚力度,采取由主管部门降低施工企业资质等处罚方式,责任倒追规范建筑垃圾乱倒行为。
四、提高再生利用。在保证质量、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是将建筑垃圾用作工程回填材料在施工现场就近就地回填,二是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环保建材,三是推进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粗细骨料和再生填料,四是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堆山造景、路基填充、路面底基层等建设。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涞水县建筑垃圾资源化专项规划(2022-2035年)》,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全方位、全类别管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实现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涞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