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司法局对政协涞水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涞水县司法局对政协涞水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 5 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张立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镇综合执法能力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一是加强乡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目前正在进行对新入职执法人员每人学习时长不少于60学时的岗前线上培训考试,线上培训结束后,将抽取不少于60%的乡镇执法人员参加线下综合法律知识测验;二是持续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结合乡镇执法情况和各乡镇实际需求,采取“帮教式”现场执法培训的方式,充分落实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通过部门与乡镇“点对点”的指导模式,重点解决通过执法案卷反映出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针对性指导全覆盖的效果,切实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使其学懂、弄通,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目前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自规局、水利局已完成第一期的培训,“按需培训”的工作将持续推进。
(二)统一执法标准。一是同步上级制度文件指导,实时更新《乡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参考)》和《乡镇执法文书参考样式》;二是持续落实《关于建立健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印发了《涞水县关于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综合执法协同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涞水县行业主管部门和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乡镇与乡镇间的相互学习;三是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探讨不同领域不同乡镇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得到的帮助,使乡镇得到更加专业的业务支持。四是印发了《涞水县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管理制度(试行)》,开展了乡镇行政处罚事项下放清单定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市司法局。
(三)加强对执法人员及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了对乡镇执法人员岗前资格审查力度和年检力度,采取“编办审编制、人社审岗位、司法审系统”三审结合的方式,压实审查责任单位责任制,对申请办理执法证件人员和执法证件年检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二是将乡镇列为执法部门,参与我局执法监督领域开展的案卷评查、网络巡查、实地督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等所有监督工作,目前完成了对15个乡镇河北省执法公示平台和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情况的巡查,问题已整改完成,正在进行对15个乡镇26本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三是“针对性”开展对乡镇的实地督查活动,结合对基层执法队伍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工作,对乡镇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展开“全覆盖”督导检查,见人见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计划
(一)人员流动性太大。乡镇干部人员流动性太大,乡镇执法人员办理执法证件虽能做到实时更新,但执法证件办理周期较长,就有可能造成“老执法人员已经调离,执法证件已注销;新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还未办理”的现象,从而形成执法队人员无执法证的“空窗期”,进而导致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衔接。另外,人员流动性太大还会导致执法人员刚刚熟悉执法业务被调离岗位,新的执法人员还得从头学习业务知识的问题。
(二)职能整合受限。大多数乡镇领导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够重视。一部分乡镇执法队人员依然兼顾乡镇的中心工作,没有完全实现“专项工作专项干,专项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模式。个别乡镇没有做到把符合办理执法证件的人员调配到执法队,以至于无法为其办理执法证件,不能满足其乡镇的执法需求。
(三)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工作不够重视。截至目前,县司法局已组织规模性的培训10余次,内容涉及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发放了各类乡镇执法指导手册100余册。下放执法事项的相关部门,例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涞水县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也都进行了对口培训,但仍有部分执法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学习主动性差,存在“遇到问题才会去解决问题”的被动工作现象,没有实现以“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促进工作水平提高”的主动工作状态。
接下来,我局将充分发挥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能,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水平,同时加大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为乡镇更加规范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坚实后盾。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