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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说法》营造风清气正好风气,做知法守法好公仆
2020-05-26 返回列表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海涛

结合实际案例

向大家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知识 

张海涛在节目中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下面我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监察机关的职责,也就是说监察机关是干什么工作的

我们先看一个案例: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4月29日消息,河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张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国家监委之所以对张和进行监察调查,法律依据就是监察法。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同时,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依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也就是咱们常说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委只对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而监委可以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察调查。法律依据就是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也就是说监察机关都对谁进行监察

依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也就是咱们常说的机关单位财政开支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说县残疾人联合会,它属于群团组织,虽然不是公务员编制,但是他们受县委、县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委托,举办残疾人就业培训班、发放残疾人证等等,行使的是公权力,所以也属于监察对象。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比如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长,国家电力公司、国家铁路公司的总经理等等,因为他们是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所以也属于监察对象。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从事管理的人员。比如,医院里的一般医生,学校里的普通教师,就不属于监察对象;但是医院里的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以及学校的校长、主任等等,因为从事了管理工作,所以就属于监察对象。另外,党校的教师也属于监察对象,因为党校的教师行使的是干部教育公权力,承担着对在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的任务。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这里指的就是各村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等,因为他们在工作中行使了公权力,所以也属于监察对象。

6、除了以上五个方面以外,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一并纳入监察机关监察范围。比如说村民代表,平时就不属于监察对象,但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村两委安排他守卡口,这时他就成了监察对象。

三、监察机关的处置方式,也就是说监督调查结束后的处理方法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有六种方式。

1、批评教育、诫勉。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政务处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我们再看一个案例:2019年10月18日,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廊坊市永清县委原书记邢华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邢华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2月12日,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起诉。省监委开除邢华金公职的法律依据就是这一条。

3、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比如某村发生非法占用耕地案,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老板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纪委监委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村两委干部、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法律依据就是这一条。

4、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河北省监委将邢华金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就是这一条。

5、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需要强调的是,监委提出的监察建议法律依据就是这一条,因此监察建议属于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益,收到监察建议的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落实并按时限回复,否则属于违法,可依法追究责任。

6、撤销案件。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这是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体现。

希望大家能够运用监察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同时也警醒各位行使公权力的同志勿触监察法的高压线,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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