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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2021-04-16 返回列表

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

(二)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实施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积极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机构设置:

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

三、办公电话:4523366

四、办公地址:涞水县涞阳路22号

五、负责人:廖科

六、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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