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划界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区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指导水库移民管理工作,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相关乡镇履行河长制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综合股(河湖管理股)
三、办公电话:4522357
四、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德成路145号
五、负责人:赵伟
六、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