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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门天关景区、百里峡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2-07-14 返回列表

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龙门天关景区、百里峡景区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野三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龙门天关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关于百里峡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北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景区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实地调研、成本核算,经研究现就龙门天关景区停车场、百里峡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为满足游客停车需求,便于景区车辆管理,避免交通拥堵的实际问题,在公平、公正、合理的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龙门天关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执行计次收费,百里峡景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执行计时、计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以便于更好、更快的疏导车流量,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矛盾。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你公司必须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表明停放时间、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4520315、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并由专业管理人员上岗,健全收费管理台账,使用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票据,开展规范的经营活动。

六、本批复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三年。请于批复到期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按定价程序重新核定停车收费价格。

附:《龙门天关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百里峡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3日


龙门天关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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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峡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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